朱淑娟專欄:農地上種非法工廠 究竟要退讓到什麼程度?

2015-12-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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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鄰農地上的非法工廠,空污、水污如何把關?(吳仁邦攝,朱淑娟提供)

緊鄰農地上的非法工廠,空污、水污如何把關?(吳仁邦攝,朱淑娟提供)

上周經濟部一場公聽會讓我當場聽得目瞪口呆,長期在農地上的非法工廠業主聲勢浩大,說台灣的經濟都是靠他們十多年來打拼;還有的說,如果他繼續在農地種田,就會「窮到給鬼抓去」。有立委則在場聲援,非法工廠管理要放寬再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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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則不斷說服,非法工廠已有群聚產業力、降低失業,既然無法再回復農用,要「務實」納管輔導。非法工廠搖身一變取得正當性,捍衛農地的環保團體反而變成不務實的一群人,我想只能用「乞丐趕廟公」才足以形容那場公聽會的荒謬。

非法工廠長期在一些農地上生產,廢水、空污沒有管理,究竟對緊鄰的農地作物造成什麼影響相關單位從未認真面對。而行政院及經濟部推動「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的跨部會方案,起心動念也不是終於醒悟該好好管理非法工廠,而是有業者向立委求助,因非法使用農地違反土地相關法令被罰款。

退一步:讓農地上的非法工廠納管

也就是說,動機是為了幫非法業者解套,才會修訂多項非法工廠合法化的法令。這些包括:在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33、34條,如非法工廠群聚面積已達一定規模,可劃定特定區變工業區。面積較小的則可以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農地變工地後就能符合土地使用規定。同時放寬讓業者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取得臨登的業者,獲得法令保護傘,非法但不必受罰。接下來還可以輔導業者將農地變更成丁種建築用地。法令貼心到老闆們在公聽會中大呼政府真是「德政」大放送。

總之,就是要讓在農地上的非法工廠,有法令、有方法可以在原地繼續生產。經濟部告訴大家,台灣的非法工廠起因於1972年謝東閔省主席推動「客廳即工廠」,是台灣經濟發展下的產物。但就如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所說,台灣的區域計畫法早在1973年就訂定,這40年來基於什麼原因,這些工廠能繼續以非法狀態存在,導致農地實質上已變工地,然後經濟部反過來勸說大家要務實看待這些情況。

好,要退一步想也可以,的確讓這些非法工廠繼續在農地上生產,空污、水污、土污就會繼續下去,要政府拿出魄力拆除非法工廠大概也辦不到。既然如此,經濟部有心要納管,大家應該支持,過去怎樣就算了,至少從此開始處理也為時不晚。

退兩步:讓工廠在原地繼續非法生產

但所謂處理並不是讓業者就地合法,畢竟農地緊鄰工廠造成的土地使用衝突性太大,現在大家如此注重食安問題,農地與工廠繼續糾纏下去,作物、水源、土壤的污染問題能改善嗎?這並不是業者承諾污染依規定處理就不會污染,現實的問題是,工廠的污染管制本來就比較寬鬆,合法的排放長期累積還是會造成巨大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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