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二審判有罪 馬英九今委任律師提起上訴,指高院判決違法

2018-05-3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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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馬日前於西門町紅樓舉行記者會,表示一定會上訴,31日上午已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資料照,陳韡誌攝)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馬日前於西門町紅樓舉行記者會,表示一定會上訴,31日上午已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資料照,陳韡誌攝)

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今(31)日表示,針對洩密案高等法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馬前總統上午已委任律師提起上訴。馬也主張,因此案關係總統一職如何履行《憲法》職務,上訴狀同時請求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就此案開庭審理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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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辦公室指出,此案卷內資料顯示,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皆曾證稱,2014年8月31日與馬前總統會面,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但高院判決書卻說,「法務部長之去留,並非被告、江宜樺、羅智強等人當日討論之議題」,顯見高院判決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高院判決未依證據,強為有罪判決,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等規定,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20180515-沈春池文教基金會舉辦「遷台歷史記憶庫搶救計畫」發布記者會,前總統馬英九出席。(陳韡誌攝)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高院判決未依證據,強為有罪判決,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等規定,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資料照,陳韡誌攝)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司法關說妨害司法公正、斲傷司法威信,攸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但高院判決竟認定,「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與公共利益無涉,且未說明為何司法關說既非屬國家重大事務,也無關公共利益,此認定顯然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不僅與審理洩密案的前7位法官之認定截然不同,也無視人民對司法關說之厭惡,除了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更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

馬英九辦公室強調,《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馬前總統得知立法院長、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因此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

馬英九辦公室說,如果這樣是洩密,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的決策,是不是也洩密?台北地檢署要不要也起訴?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並譴責這些總統「不足為國家元首之表率」?

20180515-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馬英九15日下午於西門町紅樓舉行記者會,對上午審判發表聲明,表示一定會上訴。(陳韡誌攝)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馬前總統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資料照,陳韡誌攝)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此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高等法院對於此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馬前總統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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