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數位中介服務法》濫權如「1450檯面化」 民眾黨要求NCC重擬草案

2022-07-2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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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院黨團舉行「保障網路言論自由,請NCC重提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記者會,出席人立委邱臣遠(右二)、蔡壁如(右三)。(蔡親傑攝)

民眾黨立院黨團舉行「保障網路言論自由,請NCC重提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記者會,出席人立委邱臣遠(右二)、蔡壁如(右三)。(蔡親傑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箝制言論自由反彈聲浪。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該草案是一部假借提升網路治理效能,行行政濫權之實的惡質法案,要求NCC收回草案,重新擬定符合歐盟《數位服務法》(DSA,Digital Services Act)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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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張,歐盟制定相關法案,是為了打擊非法產品及服務、恐怖主義內容等非法仇恨言論;但台灣立法卻沒有明確說明立法目的,就賦予行政機關限縮言論自由、封網斷網的權力,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使網路民主倒退,因此民眾黨團主張NCC應該收回草案,重新擬定符合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蔡壁如、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台南市北中西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上午召開記者會,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賦予政府各部會對業務相關資訊的管轄權限,讓具有執政黨立場的行政權介入,與歐盟DSA執行須由「公正透明、不受政府機構或私人指揮的『數位服務協調者』的規定大相徑庭。

邱臣遠列舉,台灣NCC的草案,明列5種有助公私共管的組織,除了定義不明的「受第三方認可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其餘4個之中,有3個直接或間接受到政府管控,獨立性受質疑。

邱臣遠指,草案內容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以第18條內容為例,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可以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已經抵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 

蔡壁如: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高達9成8民眾反對草案

蔡壁如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許多社會質疑,NCC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進行的草案意見徵詢,截至昨天中午,有501位反對(占98%)、僅7位贊成,留言擔心言論自由受到限制, NCC卻無動於衷,強硬推行、實在是橫材入灶。

蔡壁如稱,上述草案規定要成立25億元的專責機構,但機構皆由政府主導,還擔負部分政府職權,形同政府一手包,毫無獨立性可言。她強調,財團法人並非公務機關,為何要負責協助政府機關執行公務?浪費民眾納稅錢,恐成為執政黨的白手套或酬庸。

蔡壁如稱,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不應該隨意受到限制,更不該委由民間業者未審先判,傷害言論自由。上述草案規定平台提供方可以先評估網路言論的「合理性」去加註警語、向法院聲請命令平台取下內容,讓平台業者執行司法審判,猶如「1450檯面化」。

蔡壁如強調,該法受期待能保障網路發展,但絕非是行政權的獨裁專斷,言論自由應被保障。因此她呼籲NCC傾聽民意,退回《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與民眾充份溝通,不要網軍治國。 

楊寶楨:猶如「綠色威權時代」來臨

楊寶楨稱,政府應收回這部「惡法」,且這近3年來的疫情期間,寒蟬效應愈來愈明顯,政府自己定義「假訊息」,有民眾怕被罰300萬、遭《社維法》送辦,乾脆網上不發表意見,簡直像「綠色威權時代」來臨。

江明宗表示,草案擬讓行政機關有寬鬆的解釋空間,由法院判定執行,但法院面對巨量案件判定請求,是否有對應的承載能力是個疑問。多元的網路世界中,想單一法規通盤規範有一定難度,應聚焦「有緊急危害、且存在共識」的兒少保護領域優先立法,其它方面則待社會共識出現再納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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