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首遭定罪:7位香港民主派領袖落難,「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2021-04-0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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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網)

(BBC中文網)

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多名民主派領袖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經過多日審訊,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區諾軒兩人早前認罪,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七人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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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胡雅文本周四(4月1日)頒布裁決,七名不認罪的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名成立。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除梁國雄外,黎智英、李柱銘等6人均是首次被定罪。

法院宣判前,多名被告和民主派人士在法院門外,舉起「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的橫額。被告之一李卓人表示,政權對各方的打壓加劇,但會繼續堅持信念,面對未來多場檢控。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李卓人在被告欄內一度舉起「五一」的手勢。梁國雄亦一度高呼「政治檢控可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辯方理據之一是被告想協助群眾疏散,但法官不接納,認為他們打手勢和高叫口號,是帶有共同目的,此前警方亦反對他們遊行,只是批准集會,各被告帶領群眾遊行,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決定將不認罪 7 人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4月16日。黎智英和梁國雄因為國安法案件需要繼續被還押。其他人獲准保釋,但不准離港和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香港媒體分析認為,審訊結果對市民日後行使集會自由亦會有重大影響。裁決對其他同類案件,或會起指標作用。

Pro-democracy activists hold banners outside the West Kowloon court buildings in Hong Kong, China, 01 April 2021. Nine democracy activists face verdict on 01 April for unauthorized assembly in August 2019. EPA/JEROME FAVRE

2021年4月1日,香港民主派人士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集會抗議。
Democratic Party founder and barrister Martin Lee and Albert Ho arrive at the West Kowloon Courts for verdicts in landmark unlawful assembly case, in Hong Kong, China April 1, 2021. REUTERS/Tyrone Siu
這是李柱銘(左)首次被落案起訴的案件。

案件爭議點是什麼?

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反對當時甚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以及警察針對示威的執法行動,民陣稱當時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方稱集會地點同一時間內出席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這場示威是當時罕有的和平抗議活動,並沒有演變成嚴重暴力衝突,警方亦沒有強硬執法,當時示威者陣營一方強調這次抗議活動是要向政府顯示示威者「可勇武、亦可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

但這場示威爭議之處在於抗議人士沒有按照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指示,後來離開了集會地點進行遊行。涉及的9名被告當時舉起橫額,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PROTEST
當天示威人數眾多。

控方指他們明知遊行是遭警方反對,仍以「流水式集會」為掩飾,帶領民眾沿原定路線遊行,交通嚴重受阻。

辯方則指,民陣一早估計集會人數眾多,提早公布了「流水式」疏散安排,希望參加者能夠有序離開集會地點,而當天眾多示威者「離開」時,警方當天沒有阻止、亦沒有警告,讓民眾以為可以這樣做。辯方又指《不反對通知書》立法原意是作為一個「通知」制度,而非市民必須獲警方「批准」才能行使示威權。不過控方並不同意,認為這不單是一個「通知」制度,而是讓警方凖備應對,並強調集會自由並非絶對,應受到適當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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