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觀點: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2021-03-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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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常會強調,核四不是選項。(民進黨提供)

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常會強調,核四不是選項。(民進黨提供)

消息傳出,面對828公投,府院黨高層考慮提出對案。雖然主攻派和避戰派的名單虛實混雜,但蘇貞昌確實無意由行政院提起。既然如此,只能由立法院民進黨團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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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提公投對案,確實可依公投法第14條及第15條,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決議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連署階段。

時程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在15日內議決,交付中選會;由立法院提出,院會通過10日內,交付中選會。所以如果要併8月28日公投,中選會又要在90日前公告,民進黨最晚在「四月中」就必須正式提案。

中選會可以進行「合法的」作弊

這裡有一個立法漏洞,此途徑提出的公投,「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規定,原意指的是不適用連署。但修法後的第9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因此民進黨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寫供電穩定、減煤減碳、兼顧生態等,不簡明、不清楚、不客觀中立的字句,理由書也不一定要與主文一致,可以將大量篇幅用來攻擊藻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惟須注意公投法其它條文之限制,以下分案說明。

「公投法」公投對案

江啟臣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若要提對案,維持公投脫鉤大選,兩年舉辦一次,即是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投法之現況。

按公投法第19條,「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必須沒收該對案。

「反萊豬」公投對案

林為洲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若要提對案,維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之現況。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通過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九項行政命令及兩項法案。

同樣按公投法第19條,「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沒收該對案。

「珍愛藻礁」公投對案

潘忠政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要提對案,維持觀塘三接政策。查立法院紀錄,未有院會正面決議於觀塘興建三接,僅有否決國民黨團提起藻礁公投前三接應停工,故不受公投法第19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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