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90後的我們,何時能見「居住正義」的藍天?

2021-03-2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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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房價不斷上漲,民眾怨聲載道,呼籲政府課徵囤房稅。(郭晉瑋攝)

國內房價不斷上漲,民眾怨聲載道,呼籲政府課徵囤房稅。(郭晉瑋攝)

2021年3月上旬,行政院先後丟出兩顆震撼彈,財政部長先表態「暫時不推囤房稅」,隔天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的修正案(房地合一稅2.0)」,宣示要解決短期炒房的亂象。儘管房地合一稅2.0將法人與預售屋買賣納入課稅,也拉長「短期持有」期限,然而,只調整房地合一稅卻維持「低持有稅」,投機客仍然能透過「大量、長期持有」的待價而沽「囤房」模式賺獲暴利,因此,當囤房稅修法再度被政府擱置一旁時,各界譁然,張金鶚教授甚至直呼「改革做半套、不囤房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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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不是什麼新話題。臺灣不動產持有成本的稅基或稅率較世界平均低,導致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多間不動產放著等增值進而賺取利益的案例多見。為此,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由1.2%~2%提高為1.5%~3.6%,財政部賦稅署的新聞稿明確指出修法目的係為「抑制囤房,維護租稅公平」,並且交給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依照各縣市「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情形來訂定差別稅率。然而,「不利選舉」的增稅措施最終只有極少數縣市實施,民間遂有越來越多呼聲希望直接由中央政府提高稅率,中央政府卻宣布囤房稅修法將暫緩,並透過「要求(縣市)調整稅基」、「提高房屋稅徵收表現佔考核比重」,把球又丟給地方。

儘管中央政府聲稱囤房稅修法只是「暫時不推」、「仍在研議」,卻可預見未來的推動將困難重重。其中,財政部主張不推動的三大主張更是令民間無法接受:第一,擔心打擊面過廣,會傷及因繼承等非投機原因而大量持有房屋者;第二,擔憂持有房屋成本提高既不會讓富有者釋出房屋,反而會使房租調漲的不利益轉嫁至租屋族;第三,城鄉差距是否應以相同標準課徵仍有待討論。

20201118-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起)、邱顯智18日召開「財政部別再推諉,囤房稅現在就要」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起)、邱顯智18日召開「財政部別再推諉,囤房稅現在就要」記者會。(顏麟宇攝)

對於財政部的說法,本文有以下看法:

首先,如立委邱顯智的臉書發文所述,南韓租金轉嫁問題在於市場供給不足,與臺灣房屋供給遠超過需求的情況明顯不同(註:2019年,臺灣住宅存量比家戶數多出約66萬宅);其次,稅負轉嫁確實可能發生,然而「如何轉嫁」及「向誰轉嫁」在各國均有不同的發展,因此調高稅率不必然導致「所有」房租立刻上漲。稅負轉嫁重點在於比較供給者(出租者)與需求者(承租人)誰的「彈性」比較大,透過其他政策如租屋補貼或由政府增加平價住宅出租量,增加承租人的彈性,便可降低轉嫁的影響力;至於繼承與城鄉差距疑慮,多屋課稅、有能力者多負擔,本就是囤房稅的核心概念,況且預告實行後,持有大量房屋者本應開始減少持有,亦可以透過與地政單位的連結,判斷不動產登記是否為繼承;最後,影響房屋稅需繳納稅額高低之元素不僅有稅率,還有課稅基礎,城鄉發展之不同可以反映於稅基,而不僅只於仰賴稅率。

諾貝爾獎得主席勒(Robert Shiller)曾表示臺灣特殊的「三高」不動產現象(高房價、高自有住宅比率、高空屋率)令人匪夷所思。若人人都將不動產視為產業的火車頭,將大量資金灌入不動產產業,只會使經濟成長的泡泡不斷被吹大,而無殼蝸牛繼續無房可買。若財政部錯過這次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動手抑制房價的契機,未來修法恐怕更遙遙無期。

修法很難一步到位,即便是學界和民間,對於囤房稅要不要帶有空屋稅的性質,也都有不同看法,但當「居住正義」只能淪為選舉的口號,而政府不願有實質作為時,作為90後的青年人,我們只能感嘆,若不是父母長輩留有房地產,我們得投入一輩子的積蓄才買得起一間又舊又小的房屋。

政府看的見問題卻沒有積極作為,居住正義的藍天何時能見?

*作者吳佩璇/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學士;張郁柏/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法律系雙學士。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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