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觀點:張藥房重建在居住正義外的問題

2020-06-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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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苗栗大埔張藥房老闆娘彭秀春在凱道抗議土地徵收,反對被迫遷離家園。(資料照,曾原信攝)

2016年,苗栗大埔張藥房老闆娘彭秀春在凱道抗議土地徵收,反對被迫遷離家園。(資料照,曾原信攝)

苗栗大埔張藥房拆除將屆滿7年,經爭取原地重建現已接近完工階段。張藥房於民國102年7月遭苗栗縣政府為辦理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開發案及土地徵收為由,縣府突襲式強拆張藥房,引發各界對土地開發、區段徵收檢討聲浪。當時縣長劉政鴻係趁大埔自救會北上總統府抗議時,強行拆除張藥房之屋,乃認為「房屋位於道路中間,轉彎會有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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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張藥房等大埔四戶勝訴,認定縣政府徵收過程違反正當程序。105年民進黨執政立即承諾要就原地將張藥房重新蓋回,主管機關更放棄上述法院上訴機會;其後並協助張藥房家屬取得核發建照,得於原地重建。而蔡總統、徐內政部長都曾親臨張藥房參與動土,表達政府支持之意;並表示張藥房能夠完成重建,象徵台灣居住正義之實現。

居住正義或交通問題? 張藥房最終原地重建

居住正義固然重要;然而本案並非完全屬於居住正義問題,癥結是該房屋位於道路中間有屬於交通上問題。政府對於整體都市發展與區段徵收,向來都有一套完整之規劃與設計評估,始得進行;除行政機關作全盤區位專業考量並有專家學者參與,其間都有所謂的公聽會、說明會等綿密程序。而法院僅憑三、五位法官之主觀認知,即可以盤推翻或改變行政機關之重大決策。另依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要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苗栗大埔,張藥房-吳逸驊攝
苗栗大埔張藥房的拆除,引起許多民眾不滿。(資料照,吳逸驊攝)

然而,多年以來政府仍然無法作到補償或合理因應。台灣有多少道路被無償使用?多少土地被徵收作市場、學校、公園、鐵路、道路用等?人民財產權長期受到不合理侵蝕盡在不言中。綜觀全國各市縣都市計畫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定後歷數十年迄未徵收使用之個案甚多,致積累民怨已深,事涉憲法保障之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迄今仍未得到合理解決。

張藥房居然能夠打著居住正義抗爭得以原地重建,真是少數中之個案,似呈現會吵者有糖吃局面。本案張藥房事件民粹聲浪影響政治,政治操作恐又已凌駕法制層面。蔡政府執政推翻不同政黨縣府之決策,更放棄法院上訴機會,聲稱落實人民居住正義。但台灣都會區地狹人稠,凡重大公共設施興建都有賴於用地取得。台灣現在面臨諸多都市更新、老屋重建、區段徵收等土地開發事件,都已日漸途窮,在在都已彰顯政府無力狀態。未來政府如對個案釋出橄欄枝仍要慎重,當心別撞牆。在面臨公益與個人權益衝突或競合下如何抉擇,值得省思。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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