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審重點領域產學條例 高教工會:大學「研究學院」淪企業殖民地

2021-03-21 17:29

? 人氣

教育部鼓勵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研擬《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22日將闖立法院審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吳逸驊攝)

教育部鼓勵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研擬《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22日將闖立法院審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吳逸驊攝)

立法院將於22日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該條例開放國立大學1校設立1獨立學院,院內人事編制、財務皆獨立於學校,院長能與業界簽約合作。對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於臉書發文批評,這很可能是一個肢解校園民主、賤賣國立大學的計畫,憂心許多打著「研究學院」名號成立的單位將成為國立大學中的企業殖民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指出,研究學院的監督、管理及主管產生、聘任機制不僅不再受《大學法》相關規定限制,不再是教授說了算。根據條例,研究學院的事務是管理會說了算,其中產業代表和政府代表分別占3分之1席,企業和政府成為研究學院的實際掌控者。教授治校的校園民主傳統被擋在了研究學院之外。

「難保條例通過後不會出現賤賣國立大學問題」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表示,企業花錢設立國立大學的研究學院,不僅能獲得「殖民地」的主導權,還能獲得大學內國有財產的管理權。雖然相信國立大學有自己的判斷,不會貿然將國有財產的管理機關轉移給研究學院,卻難保條例通過後,不會出現賤賣國立大學的問題。一旦發生,這一切將完全合法,無人能阻止。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到,過往的產學合作是廠商提供經費挹注大學進行研究,教授獲得研究經費,企業也可以獲得先進的研究成果,學生獲得知識與訓練可以回饋業界,是相對公平的互惠關係。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認為,該條例卻敞開大門歡迎大學將自己的一部分租給企業使用。企業進入大學,主導研究學院養人才,自己進行研究。使用國立大學的資源不說,未來這些研究學院培養的人才、研發的成果恐怕無法如過去一樣能協助學術和整體產業,變成投資企業的獨占。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