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雲曜觀點:大林蒲遷村與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之關係釐清

2021-03-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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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公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圖/高市府新聞局提供)

高市府公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圖/高市府新聞局提供)

政府因無法解決大林蒲四周工業區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公共安全問題,致使大林蒲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因空污而遷村的案例,四百年聚落即將消失,著實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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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繼2月公開「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草案」後,市長陳其邁與經濟部長王美花共同在3月13日於大林蒲舉辦首場居民遷村說明會,表示政府將盡全力溝通協商,會讓居民都有共識,歡喜甘願遷村換新厝。大林蒲居民則表示在2月28日舉行六里里民大會,原本希望將遷村計畫之居民意見整理成冊後遞交經濟部、高市府、民代,未料市府決議3月13日即開說明會,完全沒給居民能充分表達遷村意見的時間。

另外,居民不滿高市府在遷村計畫草案中不提建蔽等細節,更不滿遷村案綁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緣此,筆者檢視大林蒲遷村與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之相關文獻,認為目前遷村計畫草案中,政府對於大林蒲遷村與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之關係部分敘述與事實存在明顯落差,茲將主要差異點釐清如下,以供各界參考。

大林蒲遷村在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在後

目前遷村計畫草案係認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乃優化高雄產業空間,形成高質環境及循環共生之聚落,並改善空污問題,同時納入大林蒲遷村計畫,以實現環境正義;故大林蒲原所有土地、工作物..等,即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等規定之拆遷補償及救濟標準辦理補償救濟。」此乃存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的用地需求在先,大林蒲遷村在後之次序謬誤。

回顧大林蒲遷村過程,可知大林浦遷村始於100年3月,當年12月經建會在「大林蒲及鳳鼻頭地區遷村案納入高雄海空經貿城整體發展綱要計畫」會議中,雖對大林蒲遷村正面效益達成初步共識,但對此議題始終未形成明確決策,關鍵原因即是:由於遷村經費高達數百億,沒有任何機關單位願意成為需地機關,故經濟部認為應該要有相關機關對該地區土地有需求並獲政府核准,取得遷村經費,大林蒲遷村始能具體規劃及落實執行。104年經濟部、國營事業及交通部均表示無土地使用需求。

105年行政院乃決議大林蒲遷村計畫分三階段執行,第一階段:(1)大林浦遷村、(2)填海造陸;第二階段:遷油管、拆管線;第三階段:開發新材料循環產業園。106年政府排除填海造陸,確立大林浦遷村的經費來源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的開發案。107年擬定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108年行政院核定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將大林蒲遷村計畫納入第一期土地取得作業,使大林蒲取得遷村經費。因此,事實是:(1)在時程上,是大林蒲遷村在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在後;(2)在問題程序上,是先有遷村的經費問題,才會產生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用地需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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