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可強制拍賣?行政院援引台塑利澤工業區強制拍賣指合憲

2017-10-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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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台灣工業區土地閒置囤積問題嚴重,政府長期以來找不到解決辦法,行政立法便當會今天拍板「強制拍賣」機制,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時,還端出了憲法第143條,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15 號解釋,強調根據憲法,土地所有權保障並非絕對,台塑集團原先取得宜蘭利澤工業區土地,後來六輕改到麥寮設廠,政府將利澤工業區土地強制拍賣,當時台塑打行政官司,最後大法官會議也認為,工業區「強制拍賣」並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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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土地財產權在必要時,政府仍得以限制

行政院今天針對工業區閒置土地,祭出「強制拍賣」殺手鐧,徐國勇表示,儘管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但土地財產權在必要時,政府仍得予以限制,根據憲法第143條規定,土地財產權若妨礙國民生計、民生發展可以予以限制,即便是私人土地,在利用上也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符合建蔽率、容積率,因此政府增訂《產創條例》第46-1條草案,訂定閒置工業區土地強制拍賣機制,於法有據。

徐表示,《產創條例》第46-1條開宗明義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已持續閒置土地相當時間」,即已揭示「工業區土地強制拍賣」機制,係為遏制工業區土地所有權人,透過消極不利用閒置土地取得不當利益,符合憲法第143條規定,限制人民財產權之公益性與必要性之規定。

另外徐國勇還引述,民國89年大法官會議針對政府強制拍賣台塑利澤工業區土地釋憲案,所做出釋字第 515 號解釋,強調當初台塑取消宜蘭設廠,土地遭強制拍賣後,台塑打行政訴訟,最後大法官會議仍認定,《產業升級條例》針對未依規定使用土地廠房,強制收買規定並無違憲。

防左手轉右手,2年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中斷

不過,為了避免工業區地主透過「左手轉右手」方式,趁該法上路後2年內移轉給後手,讓閒置期間重新起算,徐國勇表示,產創條例草案針對閒置土地,將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註記登記」,2年期間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中斷,換言之,承購工業區閒置土地之買方,會被告知土地必須在新法上路後2年內完成開發,「買的人自己要注意,不能說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另外,新法上路二年緩衝期結束,政府對閒置土地進行法拍時,「強制拍賣」條款也排除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等,換言之,土地之抵押權、租賃權在拍賣時將被註銷,讓廠商取得法拍土地後得以馬上利用。

徐國勇表示,行政院方面除了透過《產創條例》修法,加速土地釋出外,目前也在盤點604公頃土地,廠商投資台灣土地取得困難的現況,將可望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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