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 柯建銘「心懷悲憤萬千」痛批法院「濫權護航」

2019-07-1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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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評論前總統馬英九在洩密案中無罪。(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評論前總統馬英九在洩密案中無罪。(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2)天審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馬無罪確定。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坦言「心懷悲憤萬千」;他也正告馬,無罪係因一審採取比其他案件更嚴格的採證標準,「絕對不是你清白,更不是你作為總統有行政特權」,馬違法洩密、特務治國,在歷史上有罪是無法辯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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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本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被判處4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全案無罪確定。對此,柯建銘以「法院濫權護航,憲法悲歌泣血」為題,回應此判決。

回顧馬洩密案審判歷程,柯建銘指出,黃世銘洩密給馬英九早已判決有罪定讞,清楚顯示馬英九無權聽取及接收偵查中案件之偵查秘密、通訊監察秘密及個人資料,當然也無權可處置這些秘密資訊。本案第一審及第二審判決也明確認定,馬英九有洩密的行為,雖然一審認為馬英九基於憲法上院際調解權而有判決馬英九無罪,但二審已經駁斥第一審判決的錯誤論點,認為沒有「院際調解」,也沒有公益,改判馬英九有罪,「天理昭彰!」

柯建銘進一步說明,馬英九上訴最高法院後,職責在於「法律審」,而非「事實審」的最高法院,竟然罔顧二審判決已經詳列相關證據,認定馬英九洩密的犯罪事實,反而以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前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及前閣揆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

柯建銘也指出,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柯建銘批評,今日更一審延續最高法院的護航,竟然認為馬英九洩密的「構成要件不該當」,沒有洩密的事實,明顯抵觸證據,也與黃世銘案及本案一審、二審之認定相矛盾,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讓馬英九有藉口宣稱總統有行政特權,動搖憲法的根本,讓特務治國成為現實,總統可將政治黑手透過檢察總長深入偵查個案,「憲法悲歌泣血。」

柯建銘感嘆,他對馬案可能正當化特務治國、毀憲亂政的擔憂,在馬英九針對今天判決回應的聲明稿獲得證實。馬宣稱,判決的結果有助於確立總統憲法上所應享有的行政權,「但這就是我最憂慮、最戒慎恐懼的一個部分。」

柯建銘指出,如果這個案件的結果是讓總統取得以介入刑事的個案偵辦,不顧檢察官的獨立性,可以任意濫用這些應秘密的資訊,這也是他一直以來示警的「特務治國」,「總統成了毫無節制的憲政怪獸。」

柯建銘強調,馬英九的無罪是一時的,憲法的傷害卻是深遠的。明天7月13日是馬英九的生日,更一審選擇送給馬英九無罪的禮物,卻是對於憲法的嚴重毒害,更是傷害法律的尊嚴,讓法律的適用及價值遇到馬英九,「就像白海豚會轉彎一樣」,其情與馬英九先前特別費案件的大水庫理論如出一轍,讓人民喪失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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