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有些人可能因為待業、收入不穩,或單純覺得距離退休還很久,選擇先把保費擱著,心想等以後經濟寬裕再一次補繳。不過,國民年金欠費並不是想什麼時候補都可以。依勞保局現行規定,逾期的國保保費必須在10年內繳納,一旦欠費超過10年,原則上就不能再請求補繳,該段期間也不能計入國保保險年資。更重要的是,65歲請領老年年金時,如果存在這類無法補繳、不能計入年資的欠費,還會失去A式、B式擇優計給的資格,只能按照B式計算。換句話說,國保欠費拖太久,影響的可能不只是眼前少繳一筆保費,而是多年後實際能計算退休年金的年資。
國民年金欠費不繳會怎樣?沒繳的月份不算保險年資
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與累積的有效保險年資直接相關,保費沒有繳納的期間,原則上就不能計入保險年資。依《國民年金法》第1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在期限內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該段期間不予計入保險年資;勞保局也說明,國保被保險人須依規定繳納保費才能累積年資,如果保費完全沒有繳納,就沒有相對應的保險年資。例如一個人曾經有3年國保期間,但這3年的保費一直沒有繳,在補繳完成前,這3年就不會先被算進有效年資。
國民年金欠多久不能補?「10年」是一道重要分界
依《國民年金法》第17條規定,逾期未繳的保險費,超過10年的部分不得再請求補繳;勞保局現行說明也明確指出,逾期保費必須在10年內繳納,超過10年後,不得再請求補繳,也不能計入保險年資。也就是說,假設一段國保欠費已經超過10年,一般情況下,即使當事人後來收入變好、手上有足夠的錢,也不能再把這段保費補回去換取年資。欠費超過10年後,原則上就失去補繳資格。若某人有3年國保欠費已經超過法定期限,一般情況下,這3年的欠費不能再補,3年也不會被納入有效國保年資,到了65歲計算老年年金時,可計算的年資自然就比原本少。
超過10年不只少掉年資!老年年金還可能只能用B式計算
國保欠費超過10年後,不只該段期間無法計入年資,未來老年年金的計算方式也可能受到限制。國民年金老年年金一般有A式、B式兩種計算方式,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擇優計給。其中B式為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A式則是以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乘以0.65%後,再加計法定金額。不過,勞保局明確指出,如果存在超過10年的欠費,因為該欠費已不能補繳、也不能計入保險年資,到了65歲請領老年年金時,就不能享有A、B式擇優計給,而只能按照B式計算。
欠費還沒超過10年,補繳就沒事嗎?逾期還會計利息
欠費尚未超過10年,雖然仍有機會補繳,但也不是把原本的保費金額補回去就一定結束。依國民年金規定,保費逾期後會計算利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實際繳清前一日止,依每年1月1日的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此外,如果符合國保給付請領資格時,最近10年內還有保費沒有處理,勞保局依法可在欠費未繳清前暫行拒絕給付;若符合規定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則另依相關規定處理。
64歲到65歲還在欠費,前3個月年金也可能受到影響
即使欠費沒有拖到10年以上,距離65歲很近時仍有另一項規定。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人在64歲至65歲期間有保險費或利息欠繳,經勞保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後,仍在期限過後才繳清,則依法可領取的前3個月國保老年年金不能擇優計給,只能按照B式計算。也就是說,即使最後把欠費補清,只要符合上述「經通知限繳、逾期始繳納」情況,65歲開始領年金後的前3個月仍可能受到影響。第4個月起則依其後適用的計算方式核發。
國民年金欠費,配偶也可能被要求繳納
國保欠費還有一項不少家庭較陌生的規定。依《國民年金法》第15條,被保險人與配偶對國保保險費及利息互負連帶繳納義務。當被保險人沒有依規定繳費時,勞保局可以書面限期要求配偶繳納。若配偶沒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經勞保局書面限期要求繳納後仍未繳納,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法律也另列低收入、未實際工作、家庭暴力被害人及特定傷病等正當理由。
超過10年真的完全不能補?法律仍保留例外
一般國保欠費超過10年後,就不能再請求補繳,但《國民年金法》第17條仍保留例外。條文明定,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事由導致未繳納,即使涉及逾10年的欠費,仍得請求補繳並計入保險年資。若屬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事由,即使超過10年,仍可能依法補繳並計入年資。
國民年金欠費別拖過10年,少掉的不只是當年的保費
國民年金欠費拖得愈久,原本還能補回的年資就可能失去補繳資格。欠費在10年內,原則上仍可依規定補繳保費及利息,補回相對應的有效年資;但一般欠費一旦超過10年,不僅不能再補繳,該期間也無法計入國保年資。到了65歲,還可能因存在不能計入年資的欠費,而無法使用A式與B式擇優計給,只能按照B式計算老年年金。因此,一張距離退休還很久的國保繳款單,看起來或許只是眼前的保費支出;如果長年沒有處理,最後失去的卻可能是一段再也補不回來的退休保險年資。 (相關報導: 2026國民年金新制上路!65歲以上「少1步驟」百萬退休金全充公,免申請/入帳方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納重要性」。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我有欠繳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領取國民年金的給付嗎?給付金額會不會受到影響?」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老年年金不能選擇以A式計給?」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給付金額」。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
- 《國民年金法》第14條至第17條、第30條、第50條。
本文依現行《國民年金法》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開資料整理,實際欠費期間、補繳資格、有效年資與給付金額,仍可能因個人繳費紀錄及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相關規定如有調整,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核定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