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幾年後加薪,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有些上班族打開勞退個人專戶後,卻發現自己的薪水明明已經比剛進公司時高出不少,雇主每月提繳的退休金卻似乎沒有跟著增加。這種情況不一定代表公司違法,因為勞退採「月提繳工資分級」計算,薪資調整後也有法定申報期限;不過,若實際薪資早已提高、依法應落在更高級距,雇主卻長期用較低金額申報,原本應存進勞退專戶的退休金就可能因此減少。勞動部2026年也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應依勞工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避免影響勞工權益。
勞退怎麼算?公司每月最少替你提繳6%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雇主每月應負擔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存進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這筆法定提繳原則上由雇主負擔,並不是直接從勞工原有薪資中扣掉。但實際計算勞退時,並不是每個人都直接拿薪資數字乘上6%。
勞保局訂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雇主必須按照勞工的月薪資總額,對照相應的「月提繳工資」級距,再以這個金額計算退休金。2026年適用的是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分級表,目前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最高級距為15萬元。因此,加薪後勞退沒有增加,不見得就是被公司少報。假如薪水只是小幅增加,仍落在原本的月提繳工資級距,每月提繳金額就可能維持不變。如果實際薪資已經跨到更高級距,公司申報的月提繳工資卻長期停在較低金額,就可能涉及未覈實申報。
公司不能只拿「底薪」幫你報勞退
不少人的薪資單會拆成底薪、職務津貼、全勤、加班費、績效獎金等不同項目,因此有人會誤以為,公司只要拿「底薪」申報勞退就可以。事實並非如此。勞保局明確說明,勞退月提繳工資應依勞工因工作取得的工資總額申報,不能只用底薪,也不能拿扣掉勞健保自付額後的實領薪資作為申報基礎。
至於哪些收入應列入月薪資總額?勞動部指出,只要屬於勞工因工作而取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符合工資性質的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特休未休工資、因達成工作目標取得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應計入月薪資總額。因此,假設一名員工的底薪只有3萬元,但加上固定津貼、加班費等工資後,實際月薪資總額長期已達4萬多元,公司不能單純以「底薪只有3萬元」為由,一直用3萬元左右的級距申報。
加薪後勞退沒有立刻變多,不一定代表公司違法
薪水調高後,勞退月提繳工資並非一定要在加薪當月立即調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保局說明,勞工工資若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雇主最遲應在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果是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則最遲應在次年2月底前申報。雇主也可以按月、按季或提前申報,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原則上自通知勞保局的次月1日起生效。 (相關報導: 不用再繳健保費!9縣市宣布長輩「免申請政府全額代繳」,2026全台各縣市加碼補助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因此,如果員工這個月才剛加薪,下個月查看資料發現勞退金額還沒改變,不能光憑這一點就認定雇主違規。如果薪資已經提高一段時間、也跨到新的提繳級距,甚至超過法定申報期限,公司申報資料卻仍停在舊級距,就有低報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