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八度以「不副署」手段,阻斷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的公布生效,這已經不是單一法案的政治爭議,而是我國行憲近八十年來極為嚴重的憲政異象。
立法院長韓國瑜曾公開質問:「是誰給行政院這樣的權力,可以一次又一次拒絕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上報》董事長王健壯更以〈卓榮泰別當毀憲千古罪人〉為題,嚴厲批判卓榮泰自創「不副署權」,等於把行政院長變成凌駕總統、立法院甚至憲法法庭的「太上權力」。
筆者也先後撰寫〈行政院長卓榮泰正在侵犯人民主權〉、〈三權分立要制衡的是世襲國王 五權分立要制衡的則是民選總統〉及〈卓榮泰不副署總統公布法律 既羞辱賴清德也拒絕向立法院負責〉等文,一再提醒:副署制度不是行政院長對抗國會的武器,更不是憲法另外送給行政院長的一張法律否決權支票。
然而,面對社會各界的憲政質疑,卓榮泰似乎毫無反省之意,九月七日,他出席「第23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暨金質獎頒獎典禮」,竟以電影《少林足球》的守門員自況,聲稱面對立法院修法,「球一直往我打」,但他必須扮演好守門員,以維護媒體自主;並表示八項未副署法律都有類似考量。
這個比喻實在有夠不倫不類。
行政院長究竟是誰家的守門員?守的是哪一道門?又是誰授權他可以自己決定哪些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可以射進球門,哪些必須被他擋掉?
憲政民主不是《少林足球》,國家權力更不是行政院長一個人的球賽。
真正的「球場規則」就是憲法。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這項制度源自責任政治,其功能是制衡國家元首,使行政院長對總統的國家行為共同承擔政治責任,向全國人民負責,而不是讓行政院長利用副署,取得對立法院法律案的實質否決權。
更重要的是,憲法增修條文早已為行政院準備好對抗窒礙難行法律的正式武器。
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窒礙難行,可以經總統核可,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如果依法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應接受。
這才叫憲政程序。
如果行政院可以捨覆議而不用,等立法院完成三讀之後,再由行政院長一句「我不副署」,就讓法律永遠無法公布生效,那麼覆議制度還要來做什麼?
值得比較的是,美國總統都沒有這麼大的權力。美國總統雖有憲法明文規定的否決權,但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後,必須退回國會;國會兩院若各以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仍然可以推翻總統否決。也就是說,世界最強勢總統制國家的總統,其否決權仍然受到國會「反否決」制度的制衡。
卓榮泰呢?他是誰?
他不是人民直接選出的總統,甚至未經立法院同意而就任行政院長;憲法也從來沒有寫下「行政院長得否決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如果他的理論成立,只要拒絕副署,就可以讓一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永遠不能生效,而且沒有覆議期限、沒有國會再次表決程序,也沒有任何反否決機制。
如此一來,卓榮泰的權力豈不是比美國總統還大? (相關報導: 陳其邁下一步不是接閣揆?媒體人預言賴清德安插「這職位」就近看管:陳菊也這樣 | 更多文章 )
尤其荒唐的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