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女性移工懷孕後所面臨的工作、住宿、托育與母嬰分離等困境。這些問題確實存在,也值得社會關心。
但是,看完相關報導,我心裡卻有另一個疑問:當我們不斷談移工的權益時,誰來談雇主的權益?
一項公共政策如果只呈現其中一方的痛苦,而完全不討論另一方必須承擔的責任與成本,就很容易讓社會以為所有問題都是雇主造成的,這對雇主並不公平。
我從事外籍人力服務三十五年,看過太多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的真實情況。
許多家庭不是企業,也不是有錢人,而是家裡有失能、失智或長期臥床的老人,不得已才聘請外籍看護。
對這些家庭而言,聘請外籍看護不是為了賺錢,而是因為家裡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人需要照顧。
今天我們當然應該尊重女性移工懷孕、生育的權利。但是當一名家庭看護工懷孕,因身體狀況無法繼續從事原本的照護工作,甚至必須休養、生產,真正立即發生的問題是:床上的老人誰來照顧?
如果雇主不能要求她離開、不能因懷孕任意解約,那麼政府是不是也應該回答:這段期間的照護缺口由誰補?
臨時看護一天多少錢?如果需要一個月、兩個月甚至更久,費用由誰負擔?
原本的移工仍然有依法應享有的權益,而另外找人照顧老人又是一筆支出。對一個普通受薪家庭而言,這可能不是「多花一點錢」,而是根本無法承受的雙重成本。
更現實的是,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場所就是雇主的家。
如果移工懷孕後繼續住在雇主家裡,隨著懷孕月份增加,生活、醫療、住宿、安全乃至生產後嬰兒如何安置,都可能衍生新的問題。
這些責任究竟到哪裡為止?
這不是歧視孕婦,而是一個制度必須回答的現實問題。
更值得討論的是,媒體報導中提到,有些移工母親因無力負擔一般托育費用,而把孩子交給失聯移工或同鄉照顧。這正好暴露另一個台灣長期不願面對的問題:為什麼制度最後總是把成本與責任留給合法的人,卻讓地下市場用更低成本生存?
如果非法托育不用負擔合法托育的資格、保險、稅務與各項管理成本,自然可以比較便宜,但政府應該做的是建立合法、可負擔的托育與安置機制,而不是讓地下市場變成移工不得已的「解決方案」;否則最後會出現非常荒謬的結果:守法的人承擔成本,違法的人取得價格優勢;合法雇主責任愈來愈多,地下市場反而愈來愈有競爭力。
這與我們現在面對的失聯移工問題,其實是同一個制度病灶。
生育是權利,但照護不能因此中斷
尤其家庭看護工與一般工廠移工有本質上的不同。
工廠少一名員工,或許可以透過調班、加班或其他人員暫時補位;但是一名重度失能老人今天需要翻身、餵食、洗澡、抽痰、陪同就醫,不可能告訴老人:「你的看護現在有其他人生安排,所以請你等幾個月。」老人沒有等待的能力。
因此政府如果認為移工在台灣工作期間懷孕、生育的權利應該受到完整保障,我尊重。
但政府就必須同時建立一套配套:當家庭看護工因懷孕、生產或育兒而暫時不能工作時,能不能讓雇主立即取得替代人力?原有名額如何處理?誰負擔過渡期間增加的照護成本?移工的住宿、產檢、生產與嬰兒安置由誰負責?如果移工產後希望繼續留台工作,孩子又由誰合法照顧?
這些才是政策。
不能只告訴雇主:「這是移工的權利,所以你必須接受。」然後所有後果由家庭自己想辦法。
我們需要的不是移工與雇主對立
我並不認為保障移工,就必須犧牲雇主;同樣地,保障雇主,也不代表可以侵害移工。
真正成熟的制度,應該讓雙方都有出口。
移工懷孕,需要醫療、休養、托育與工作保障,政府應該建立制度協助;雇主家中有失能老人需要照顧,同樣應該立即提供替代人力與合理的名額安排。
不能把移工的人權建立在另一個家庭的困境之上,這才是我認為這類新聞報導最應該補上的另一半。
我們當然應該問:「懷孕的移工怎麼辦?」
但同樣也應該問:「家裡那個失能老人怎麼辦?」
更應該問:「那個已經請不起第二個照護人力的普通家庭,又該怎麼辦?」
一個真正公平的政策,不應該要求其中一方無限承擔另一方權利所產生的成本。權利應該被保障,責任也必須有人承擔;如果這是政府制定的制度,那麼政府就不能只規定權利,卻把所有成本與風險丟給雇主。 (相關報導: 雇主有義務幫懷孕移工坐月子、還須支薪?查核中心揭真相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