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社會頻繁討論一個令人焦慮的現象:外籍看護工的品質是否正在下滑?有人將原因歸咎於個別來源國的勞工素質,有人批評仲介把關不嚴,也有人認為這只是少數個案。然而,如果我們只停留在道德指責或個案對立,將永遠看不清問題的全貌。
這不是一篇建立在抽象理論上的評論,而是筆者深耕移工引進業務三十五年、並於二十多年前親自在印尼設立訓練中心,在長期服務逾六千個台灣家庭、處理無數移工案件後所累積的實證觀察。
我們每天接觸的,不只是外籍移工,更是無數個在照顧壓力下掙扎的雇主家庭、醫療體系、保險公司。當接觸的樣本數夠大、時間跨度夠長,浮現出來的就不是「個案」,而是結構性比例的質變。
筆者認為,台灣今天外籍看護市場所面臨的品質困境,核心原因在於:政策的改變,在不知不覺中扭曲了市場的誘因,而市場也因此改變了行為。這是一個典型的「善意政策,帶來非預期後果」的制度悲劇。
一、昔日「三年旋轉門」下的市場自我約束機制
回顧二十多年前,台灣是亞洲外籍移工最嚮往的工作地點。當時台灣的薪資較高、福利較好,來源國的訓練中心為了爭取這塊市場,願意投入極高成本,將素質最好的人才送到台灣。
當時,一名工人從鄉村被招募進訓練中心後,必須接受至少三個月至半年的密集訓練。從基本中文、自我介紹、生活習慣、照護技能、工作態度到健康狀況,每一項都必須反覆考核。
這背後的運作邏輯非常簡單:「前端篩選失敗的成本,必須由來源國業者承擔。」
在當時「工作期滿三年必須至少出國一日」的規定下(俗稱旋轉門條款),如果工人送到台灣後,因為能力不足、適應不良或體檢不合格而遭到遣返,或者三年期滿後雇主不願續聘,國外訓練中心前期的培訓投入與跨國行政成本將全部血本無歸。因此,為了將自身的商業風險降到最低,前端「嚴格把關、精準篩選」成了業者最理性的商業選擇。
二、致命的法規轉折:就服法52條修正,切斷了商業誘因
然而,這套行之有年的市場平衡,在九年前被徹底打破。
當時人權團體主導議題,認為移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會讓他們每次回國都必須再被國外仲介剝削一次「買路錢」。在強大的道德光環下,台灣政府修法通過了《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取消了期滿必須出境的規定,讓移工可以直接在台續聘。
這項看似立竿見影、立意良善的修法,在十年後的今天,其巨大的後遺症已完全顯現,直接導致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1. 好的進不來
對國外仲介而言,當移工不用回國、可以直接在台無限期續聘時,原本每三年一次的「重新評估與派遣」機會不見了,商業誘因瞬間歸零。在利潤極大化的考量下,國外仲介的理性選擇,是將最優秀、最聽話、素質最好的工人,優先送往仍有期滿回國重新派遣機制的新加坡、香港、日本等市場;而將次等、甚至毫無經驗的新人「倒」給台灣。
2. 壞的出不去 (相關報導: 日本為何留不住移工? 日圓貶值與低薪讓濾鏡破滅 | 更多文章 )
過去的「三年必須出境」是一道自然的市場淘汰網,表現不佳、態度頑劣或健康有隱憂的工人,三年一到就會被順理成章地淘汰出境。修法取消出境規定後,這道過濾網消失了。那些摸透台灣法律漏洞的頑劣分子,想盡辦法利用法規對勞方的傾斜滯留台灣,讓雇主面臨「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