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人奧爾(Weird Al Yankovic)拒絕AI廣告的消息,在AI席捲一切的時代,顯得特別醒目。這位66歲、五度獲得葛萊美獎的惡搞音樂大師透露,他原本已答應為一家聲稱推廣「商業軟體」的公司拍廣告,直到開拍前一週才發現對方其實是AI公司,當下毫不猶豫地婉拒,即便酬勞相當豐厚。他說他不想成為AI的代言人。這個決定看似簡單,背後卻牽動了整個創意產業最核心的問題,AI到底是創作的工具,還是創作的掠奪者?
惡搞但尊重著作權
怪人奧爾用一生說明了改編與剽竊的本質差異,他的惡搞歌曲雖然對原作大幅更動,但他始終親自重新編曲錄音,而不是拿別人的伴奏加工了事。更重要的是,在每首作品發表之前,他都會主動聯絡原創藝術家,取得認可,甚至簽訂合約讓原作者共享版稅。這讓他成為尊重創作者的最佳佐證,這種做法,恰好是AI公司們最欠缺的。
AI產業的操作方式走的是截然不同的路。他們大量抓取網路上有著作權的成品,作為訓練模型的材料,從來沒有事先取得授權,也沒有給予原創者任何報酬。面對外界質疑,這些公司幾乎一律以「合理使用」為盾牌,聲稱以現有作品訓練模型屬於「具有轉化性的使用」,不構成侵權。
法律戰線烽火四起
這樣的說詞,正在全球各地的法院遭到嚴峻挑戰。今年7月初,捷克著作權保護協會(OSA)宣布準備對AI音樂生成平台Suno提起訴訟,指控其在完全沒有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擷取大量捷克音樂人的創作來訓練模型。此前,Universal Music Group與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等主要唱片公司也已在美國對Suno及Udio提起訴訟。德國的GEMA音樂版權協會同樣在今年對Suno展開聽證程序,AI音樂版權戰的戰線,正快速蔓延到整個歐洲。
在美國,法院的判決至今仍相互矛盾。有法官認定AI以合法取得的書籍訓練模型屬於合理使用,也有另一件Thomson Reuters訴訟案中的裁決,對合理使用設下明確限制。美國著作權局也發布了一系列報告,確認純粹由AI生成、缺乏人類實質創作投入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一切顯示,法律體系正艱難地在技術快速演進與創作者權益保護之間尋找平衡點,而這條線究竟畫在哪裡,至今仍未有定論。
在澳洲,Kylie Minogue、Nick Cave等知名音樂人的作品,被發現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AI公司擷取訓練,這些藝術家的憤怒引起了廣泛的社會共鳴。澳洲政府目前的立場傾向保護創作者,不支持讓AI企業無償使用國家文化資產。歐美各地的立法者都在觀望訴訟結果,同時醞釀相應的立法框架。
工具與掠奪的分際
問題的核心,從來就不只是法律層面,而是更基本的倫理判斷。音樂、文字、繪畫等創作,是無數創作者耗費時間、心力、情感與才華累積起來的成果。把這些作品不加辨別地大量吸收進模型、用以生成可以牟利的產品,卻對原創者分文未付,這在本質上很難說是「學習」,更接近一種系統性的取用。 (相關報導: 張瀞文專欄:衝著台灣來!李在明1800兆韓元AI計劃背後,台韓半導體的防線與小國抉擇 | 更多文章 )
有些人主張AI的學習方式與人類吸收知識的方式相似,人類聽音樂、讀小說本來就會受到影響,也會在創作中留下痕跡。這個比喻並非毫無道理,但它刻意迴避了一個關鍵差異。人類的學習是緩慢、有機、充滿個人詮釋的過程,而AI是在瞬間吸收數以億計的版權作品,規模與速度完全不在同一個量級。更重要的是,商業利益的驅動讓整件事的性質截然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