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未參加勞保、公保等職業保險的國民,政府自民國97年起推動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制度。這項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凡是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職業保險者,勞保局皆會自動納保,保費由個人負擔最高 60%,政府補助至少 40%。國保共提供生育、身心障礙、遺屬、喪葬及老年等五大給付,然而近期網路流傳一宗個案,一名按時繳納保費多年的民眾在剛滿65歲時過世,家屬事後申請喪葬給付、老人年金、遺屬年金時,發現資格通通不符,半毛錢都領不到,引發許多人直呼離譜。對此,勞保局特別針對關鍵的三大請領要點做出解釋。
為什麼這案例3大給付通通領不到?卡關原因一次看
針對這次引發熱議的65歲過世個案,勞保局詳細拆解了家屬在申請各項給付時,之所以遭到駁回的關鍵原因:
1.喪葬給付: 喪葬給付是給「還在繳保費的人如果不幸過世」,幫忙家人付後事的錢,一旦你滿了65歲,你就從「繳錢的人」變成「領錢的人」,也就是身分轉換已經不是投保人,當然就領不到這筆屬於「投保人過世」的喪葬費用。
2.遺屬年金: 這筆錢不是因為你過世,家人就能自動請領,它目的是用來照顧「過世人生前在養的弱勢家人」,例如年紀很小或大、生病、無法工作,但如果你的家人生活都很過得去,不符合這些「弱勢條件」,那這筆錢當然也申請不過。
3.老人年金: 這是因為所有政府的退休金或年金,規則是「一定要活著時候提出申請」,勞保局會在你要滿65歲以前寄發通知,要你去申請領老年年金,但這個案例狀況變成,人已經過世了,家屬才想幫他領,對政府來說,這是「人死後才申請」,依法是辦不到的。
國保6大給付資格是什麼?各項法定門檻一次看
國民年金提供不同面向的社會安全保障,各項給付項目的具體條件如下:
老年年金
曾加保國民年金,滿 65歲 的當月按月發放至死亡當月為止。
生育給付
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若於加保期間懷孕、退保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也可請領。
身心障礙年金
加保期間發生傷病,達重度以上身障且無工作能力者可請領。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加保前已領重度以上身障證明,且符合居住、未領其他相關給付等條件,可於加保期間申請。
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在 65歲 前、加保期間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
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在 65歲 、加保期間死亡;年滿 65歲 未及請領老年年金;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符合上述條件其一,當序遺屬得請領。
如果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衛福部與勞保局曝自救方式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表示,喪葬給付與其他保險不同,超過 65歲 即不屬於投保人資格;遺屬年金由弱勢家屬依順位領取。案件相關人若不滿意勞保局核定結果,可採取行政救濟途徑,或許會有解釋空間。
勞保局指出,若不符勞保局核定,可在收到核定通知文件翌日起 60日內,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並檢附原核定通知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由勞保局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民眾應隨時留意自身的申請時效,才能在法規時限內有效維護自身的保險權益。
老人年金怎麼領才正確?勞保局親授:活著時寄出申請書就過關
為了確保長年繳納的血汗保費不被浪費,勞保局也特別教學正確的老人年金領法,記得提醒有參加國保的家人,一定要在收到通知書後就去申請準備請領老人年金。勞保局強調,只要你在「活著的時候」把申請書填好寄出去,即使你今天寄出去,明天就不幸過世,或者政府還在審核的過程中你過世了,通通都算是有申請。 (相關報導: 國民年金繳一輩子全數充公!勞保局曝「1種人」保費充公、3筆錢身故也領不到 | 更多文章 )
即便你在申請後過沒幾天就過世,家屬在核對資料後,「至少」可以代領到 1個月 的老年年金,民眾還是要自己留意國民年金的相關權益,才不會讓長年繳納的保費,在關鍵時刻因為程序問題而無法發揮保障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