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替勞工建立安全網,政府推動「勞工保險」制度,讓勞工在職場打拚期間或退休之後,都能有基本保障。不過,並非所有情況下的加保都算數,若碰上特定情形,年資恐怕會被排除,進而影響未來的退休金給付。
4類人恐領不到勞保退休金 可能被認定加保無效
一、任職於海外企業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僅適用於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地區設立的公司或行號,這些單位才具備合法投保資格,若勞工受雇於完全在境外設立、且未於台灣設立分公司的企業,就不符合加保條件。
部分人會透過職業工會代為加保,想藉此延續勞保資格,但由於實際任職單位不符合法定要件,這類加保仍會被勞保局認定為無效,該段繳費期間的年資也不會計入。
舉例說明,假設勞工A自20歲起在台灣的甲公司任職並加保,共累積15年年資,之後他轉到海外的乙公司工作,為了不斷保,便透過職業工會代為加保。然而,5年後勞保局查核時發現,乙公司並未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因此這段透過工會加保的5年年資將被認定無效,但勞工A先前在甲公司累積的15年合法年資,則仍會被承認。
若勞工正處於這種情況,建議盡快主動辦理退保。因為一旦被查出,勞保局會回溯至你開始在海外公司任職的日期,將加保視為「自始無效」,不僅年資無法計算,過去繳納的保費原則上也不會退還,對未來退休金領取影響甚大。
二、服刑期間加保
依照規定,勞工一旦入監服刑,就喪失勞動身分,因此無法繼續參加勞保。不過,如果判決尚未確定,仍在上訴或審理程序中,勞工的勞保資格並不受影響,這段時間的年資依舊有效。
在實務操作上,若勞工隸屬公司編制,一旦判刑確定入獄,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無須事先告知即可為其辦理退保。較常出問題的則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工會通常不會得知成員是否入監,若家人仍代為繳納保費,就會形成不符規定的「違法加保」,一旦勞保局查核確認,服刑期間的加保資格將被取消,保費也無法退回,該段年資更不會被計入。
舉例說明,勞工B在2021年判刑確定後入監,卻依舊掛在職業工會的投保名單中,由於家人不清楚服刑期間不得參加勞保,仍照常代為繳納保費,直到2024年,勞保局發現異常,判定這段加保屬於無效。結果,這3年間雖然持續繳費,但因勞工B服刑期間不具加保資格,相關年資不會計入,繳納的保費也無法退回。
勞工入監前累積的合法年資仍然有效,不會受影響,只有服刑期間未辦退保的時間,才會被視為「不合法加保」,因此不列入勞保年資。若本人或家屬知道即將入監,應主動辦理退保,以免未來被追溯,影響退休權益。
三、掛名加保(俗稱寄保)
部分勞工在離職後,為了不讓年資中斷,會選擇透過朋友公司或工會繼續加保,但實際上卻沒有工作,依勞保規定,這屬於違法加保,一旦查核時無法提出工作證明或薪資資料,這段期間的年資將被認定無效。不過,若勞工確實有工作事實,例如接案、兼職、自營或經營工作室,有穩定收入來源,則能透過職業工會合法加保,累積的年資也會被承認。
四、外派海外工作
勞工被公司派駐國外時,能否繼續保勞保,取決於薪資來源:
1.薪水由台灣公司支付:即使工作地點在海外,只要薪資仍由台灣公司發放,勞工的勞保資格不受影響,年資也能正常累積。
2.薪水由國外公司支付:若外派後改由當地公司發薪,代表勞工已受僱於境外企業,勞保局會認定這段加保無效,若未及時退保,被查核時該段年資會被刪除。
舉例說明,勞工C受台灣公司派往美國,薪水仍由台灣公司支付,因此可繼續保勞保;若薪資來源改成美國公司,則會被認定已轉任海外企業,這段加保紀錄將被取消。因此,外派時務必確認薪水來源,以免誤以為有繳費就能保留年資,若薪資來自海外公司,建議及早退保,避免日後退休金權益受損。
責任編輯/林俐 (相關報導: 勞保局宣布重要改變!「勞工退休金新規定」今起上路,和以前不一樣了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