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鼓勵縣市、學校移除威權象徵,最高補助10萬元

2022-12-1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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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期在今年5月30日屆滿,由內政部、法務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6大部會承接業務。(資料照,郭晉瑋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期在今年5月30日屆滿,由內政部、法務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6大部會承接業務。(資料照,郭晉瑋攝)

促轉會任期屆滿後,由內政部主責清除威權象徵業務。內政部為鼓勵縣市政府、學校以移除或改名等方式,處置公共建築中的威權象徵,一般性補助每件最高新台幣10萬元,政策性補助則由內政部決定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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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期在今年5月30日屆滿,由內政部、法務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6大部會承接業務;其中,內政部主責清除威權象徵、辦理被害者權利回復。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積極推動威權象徵處置,或配合政策需要,以處置威權象徵或破除政治崇仰文化為主題,辦理相關社會溝通活動,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訂定「內政部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並從111年11月28日生效。

要點中明定,補助對象包括第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第二,公私立各級學校;第三,依法登記或立案的民間團體。

至於補助項目及範圍,內政部表示,第一,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共建築或場所的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象徵。第二,辦理清除威權象徵、反思威權象徵與在地集體記憶、反省威權統治與政治崇仰文化為主題的相關活動。

內政部說,一般性補助部分,每件最高補助額度為10萬元;政策性補助則由內政部依政策需要,就計畫所提規模、影響範圍及預期效果,決定補助額度。

內政部表示,申請單位應於計畫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應備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但政策性補助不在此限;申請計畫書應包括計畫名稱、計畫目的、執行期間、執行地點、計畫內容、經費來源、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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