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農地變更成住宅區,繼承時還能免遺產稅嗎?一般人看到原屬農業用地的土地已依法變更為住宅區,可能會認為繼承時已無法再享有農地相關租稅優惠。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原本的農業用地即使依法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等非農業用地,只要受到都市計畫程序限制,死亡當時仍無法按照變更後用途使用,且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符合規定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仍可能比照農業用地享有遺產稅優惠。曾有繼承人因此扣除2800萬元土地價值,核減遺產稅560萬元。
原農地變更成住宅區,為什麼還可能免遺產稅?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時,其土地及農作物價值可享有遺產稅優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也規定,符合條件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其價值全數。
部分土地原本屬於農業用地,後來經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等非農業用地,但土地使用分區已經變更,不代表地主當下就一定能按照新的用途開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如果受到都市計畫程序限制,尚不能按照變更後用途使用,而且現況仍作農業使用,符合特定條件並取得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仍可申請相關遺產稅優惠。
哪些土地變更後仍能申請?國稅局曝2種情況
北區國稅局指出,原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主要有2種情況可能符合規定。
第一種是依法應完成的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土地雖然已經變更使用分區,但因細部計畫仍未完成,地主尚無法依照變更後的計畫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種則是細部計畫已經發布,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尚未實施。如果都市計畫書規定該區必須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在相關計畫正式公告實施前,土地仍未依變更後用途申請建築使用,也可能符合規定。
因此,土地使用分區已經變更,並不代表一定失去農地相關遺產稅優惠,仍須視土地是否已能依新用途使用,以及目前是否持續作農業使用而定。
桃園住宅區土地值2800萬元,繼承人少繳560萬元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也公布一宗實際案例。被繼承人甲君留下位於桃園市都市計畫「住宅區」內的一筆A土地,公告現值為2800萬元。
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時,主張這筆土地符合農業使用規定,希望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申報農業用地扣除額。不過,乙君當時只有提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不足以證明土地符合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仍可適用優惠的條件。
經國稅局輔導後,乙君再向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證明文件,確認這筆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
補齊文件後,國稅局核准將A土地2800萬元的遺產價值全數扣除。由於該案適用的遺產稅率為20%,最終核減遺產稅560萬元。
住宅區繼續種田就能免遺產稅嗎?還要符合都市計畫條件
土地目前仍在耕作,並不代表一定可以申請遺產稅優惠。 (相關報導: 不是勞保、勞退!勞工常忘有「第3筆退休金」,每年多拿8萬元、在職也能領 | 更多文章 )
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土地實際上已經可以按照變更後的用途開發,例如已可依住宅區或商業區規定進行建築使用,即使地主仍在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若未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仍無法適用這項遺產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