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最可怕的,不一定是有人公開宣布獨裁,而是原本應該分立、相互制衡的權力,一步一步向同一政治中心靠攏,使制衡逐漸失靈,最後長成一頭人民難以駕馭的「憲政怪獸」。
賴清德身兼總統與民進黨主席;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總統又握有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重要人事提名權;執政黨另有立法院黨團,加上政府龐大的行政組織、預算、傳播資源與政治影響力。當總統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執政黨國會力量及媒體影響力逐漸向同一政治中心靠攏,我把這種權力集中現象稱為「七權合一憲政怪獸」的形成。
這當然不是說憲法上的五院已經在法律上合併,而是警告:原本應該彼此保持距離、相互制衡的力量,一旦逐漸失去距離與制衡,憲政就可能異化。
從大罷免到不副署
去年大罷免期間,賴清德公開談到,要透過一次又一次選舉罷免、一張又一張選票,「一錘又一錘」打掉雜質。總統府後來解釋這是鑄劍的比喻,並非針對特定人事物。但罷免本是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利,總統又是全體人民的總統。當總統在高度政治對立的環境中使用「打掉雜質」這種語言,人民自然有權檢驗,這是否符合民主社會應有的多元、寬容與政治包容。
大罷免沒有達成罷免立委的政治目標,行政與國會的衝突卻沒有降低。
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窒礙難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有覆議制度;覆議後立法院以法定多數維持原案,憲法更明定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有的法律在覆議失敗後仍遭不副署;有的甚至未先提出覆議,就直接不副署。卓榮泰九月七日自己公開談到行政院已有八案不副署。
行政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可以覆議;認為法律違憲,在具備法定聲請要件時,可以尋求憲法審判。如果既不覆議,也不尋求憲法審判,而由行政院長自己判斷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憲,再以不副署阻止法律生效,那麼行政院長是不是實質取得憲法沒有明文賦予的另一道法律否決權?
誰說憲法法庭已經癱瘓?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九月八日公開表示,行政、立法發生爭議原有憲政把關機制,但是「憲法法庭被在野黨癱瘓掉」。
今年截至八月,憲法法庭已作成六件憲法判決,最新是八月十四日115年憲判字第6號;九月仍持續公告程序裁定。尤其官方行事曆明白記載:九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七日上午九時、十八日上午九時,連續三天排定「憲法法庭評議」;九月二十三、二十四日還要繼續評議。
截至九月二十四日,尚未公布115年憲判字第7號,因此不能推測這三天究竟評議什麼案件、是否已形成新判決。但至少可以確定:憲法法庭沒有停止活動。
如果行政院真心認為立法院三讀法律有重大違憲疑義,在具備法定要件時,不正應儘可能尋求憲法審判嗎?
不能一方面宣稱憲法法庭「癱瘓」,以此解釋為什麼不循憲法審判;另一方面,憲法法庭卻仍在作成判決、裁定、排定評議;最後再由行政院長自己判斷國會法律是否違憲,逕以不副署阻止法律生效。
人民不能不問:中華民國最後的違憲審查者,究竟是憲法法庭,還是行政院長?更值得追問的是:造成大法官人數不足,總統自己又負有什麼責任?
賴清德兩度各提名七名大法官,均未獲立法院同意。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本來就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兩次不同意後,如果總統認為缺額已嚴重影響憲法法庭功能,正常的憲政作為,不正應該繼續尋求適當人選,第三度提出大法官人選嗎?
尤其值得賴清德自己回顧的,是二○○七年司法院釋字第六三二號。當年的聲請人正是「立法委員賴清德等八十九人」。大法官指出,總統應適時提名,立法院應適時行使同意權;立法院對提名人選作成不同意決定後,總統仍應繼續提出適當人選。
十九年前,立委賴清德要求別人不得以消極不作為妨礙憲政機關正常運作;十九年後,總統賴清德更應接受同一憲法原則的檢驗。
大法官缺額——總統遲未第三度提名——執政黨宣稱憲法法庭癱瘓——行政院遇到重大憲政爭議不尋求憲法裁判——行政院長自行判斷法律違憲——最後以不副署阻止國會法律生效。
然而,同一時間,所謂「癱瘓」的憲法法庭仍在處理案件、排定評議。
如果這形成憲政慣例,被削弱的就不只是憲法法庭,而是立法權、司法權以及它們背後的人民主權。
總統也不能置身事外。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如果總統不同意行政院長一再不副署,自有相應的政治處置手段。卓榮泰自己也公開表示,如果總統堅持副署而行政院長不同意,可以另換閣揆。
既然如此,卓榮泰一再不副署,而賴清德沒有因此撤換行政院長,人民自然可以追問:這只是行政院長個人的憲法見解,還是總統與行政院共同形成的政治選擇?
總統還是選舉總指揮?
今年地方選舉,賴清德以民進黨主席身分高度投入。九月二十日,民進黨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競選總部成立,賴清德不但到場,而且自己就是劉建國的競總主委;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高雄市長陳其邁、立委賴惠員等人也到場助講。
當天晚上,賴清德又趕赴台東,參加民進黨台東縣長參選人陳瑩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現場有外交部長林佳龍、原民會主委曾智勇、立委伍麗華、前立委劉櫂豪、賴坤成等人,前總統蔡英文則錄影助選。
他在台東提出長輩照顧、交通建設、醫療及產業等承諾,包括假牙補助、助聽器、智慧手環、南迴鐵路雙軌化,以及支持陳瑩提出的醫療政見。
這一刻站在台上的,究竟是民進黨主席、劉建國的競總主委,還是掌握中央行政資源的中華民國總統?
哪些承諾已完成政策評估及行政程序?哪些已有法律與預算依據?哪些仍只是候選人政見?經費多少?財源何在?其他縣市提出相同要求,中央是否採取同一標準?
中央政府的錢是人民的,不是任何政黨的競選基金;中央行政機器服務的是全體人民,也不是任何候選人的競選團隊。
憲政失衡,最後付帳的是人民
有人可能認為,副署、大法官、憲法法庭都是法律學者爭論的事情,與柴米油鹽何干?
分權制衡不是為了讓五院彼此吵架,而是要讓掌握人民稅金、採購、人事、工程及行政權力的人受到監督。制衡一旦弱化,最後就可能變成採購失當、工程浪費、行政失能以及人民承擔的生活風險。
看看國防採購。國防經費增加有其國家安全需求,但越是龐大的軍購與國防採購,越需要嚴格監督。近年無人機採購已出現零組件產地爭議並進入司法偵辦。個案尚未判決確定,當然不能先稱誰有罪;但國防二字絕不能成為免受國會、審計及司法監督的護身符。
因為每一塊國防預算,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也關係官兵的生命。
再看看政府採購與委外。政府愈來愈依賴民間承包、顧問、資訊服務及各種委託案。委外本身不是錯,但政府如果只會發包,卻沒有足夠的專業能力規畫、監督、驗收及究責,就可能從「替人民做事的政府」,異化成「拿人民的錢發包的政府」。
道路突然出現天坑;花費巨資治水,豪雨一來人民家園仍可能泡水;堤防、排水與公共工程如果規畫、施工或維護出了問題,對官員可能只是公文裡的一項缺失,對人民卻可能是一間泡水的房子、一部報廢的汽車,甚至一條生命。
極端氣候造成的淹水當然不能全部歸責政府,但人民有權追問:治水經費花了多少?花到哪裡?工程有沒有發揮功能?出了問題誰負責?
審計機關歷年曾列管數百件閒置或低度使用公共設施,耗費數百億元。形成原因包括規畫不當、需求評估錯誤、管理不善、經費不足,甚至政策與競選承諾缺乏周延評估。
所以,每逢選舉政治人物宣布地方重大建設,人民不要只問「中央給多少錢」,還應問:
真的需要嗎?誰來使用?蓋好以後誰營運?每年維護費多少?十年後還有人使用嗎?
否則今天剪綵的「建設政績」,可能就是明天養蚊子的「蚊子館」。
政治人物開一張建設支票只需要幾分鐘,人民替一項錯誤建設付錢,卻可能要付二十年。
政府不斷增加國防、社福、建設及各種補助,錢最後仍來自人民。財政紀律不能只問政府怎麼花錢,也要問政府怎麼公平收錢。
薪資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卻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停止課徵所得稅至今。這種制度是否仍符合量能課稅與租稅公平,本來就應持續檢討。不能一方面說政府什麼都需要錢,另一方面卻把重大租稅差別待遇當成永遠不能碰的禁區。
常任文官存在的意義,就是讓國家行政不因政黨輪替而成為任何政黨的附屬機器。「公務員綠黨化」如果要成為嚴肅的批判,就必須回到具體標準檢驗:人事任用是不是依專業與法定資格?行政決定有沒有受到政黨不當介入?公務資源有沒有用於政黨活動?常任文官是否因政治立場受到不同待遇?
政治酬庸也一樣。不能因一個人具有政黨背景,就直接認定他的任命是酬庸;真正應檢驗的是:有沒有專業能力?遴選程序是否透明?薪酬是否合理?有沒有利益衝突?績效不彰能不能究責?
否則,國營事業、政府基金、公股事業、財團法人及各種公設機構,就可能從公共治理工具異化為政治權力安排職位與資源的場所。
軍購、委外、天坑、治水、蚊子館、租稅不公、文官不中立、政治酬庸,看起來是八件不同的事,其實最後都指向同一個問題:誰在監督掌權的人?
軍購出問題,傷害國防;採購出問題,浪費稅金;工程出問題,人民掉進天坑;治水失靈,人民家園泡水;蚊子建設留下來,人民繼續付維護費;租稅不公,守法納稅者承擔不公平負擔;文官不中立,國家機器可能政黨化;政治酬庸盛行,公共職位就可能失去專業與責任。
憲政從來不是離柴米油鹽很遠的東西。憲政失靈,最後付帳的一定是人民。
國會失守,司法失守,人民怎麼辦?
司法是人民面對國家公權力最後的救濟防線;檢察機關掌握偵查、起訴等足以重大影響人民自由、財產與名譽的權力。總統及行政權對司法、檢調的人事與制度影響愈大,就愈應自我節制,避免任何足以造成政治介入疑慮的言行。
大法官人事僵局、檢察總長提名遭否決後的代理問題,以及政治權力與司法機關互動所引起的爭議,都在考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任何特定案件是否受到政治干預,當然必須依證據判斷;但是司法一旦使人民普遍懷疑辦案會不會因政治身分而有不同待遇,受到傷害的就不只是一個案件,而是整個司法公信力。
國會失守,人民失去制衡政府的力量;司法失守,人民連向誰討公道都成問題。
今天國家權力又多了一項前人沒有的強大工具——AI。
AI本身不是怪獸,也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政府本來就有人、有錢、有公權力、有行政組織與龐大資料庫;現在再加上AI與大數據,資訊蒐集、分析、政策制定及公共傳播能力都可能更加強大。
所以AI時代真正的憲政問題之一是:當科技不斷強化國家能力時,誰來約束國家?
人民要守住五道防線
第一,保護國會。守住法律、預算及重要人事同意權,不讓代表人民的國會成為行政權的附屬。
第二,守住司法與檢調獨立。讓每一個人民面對國家機器時,仍能相信法律與證據,而不是權勢與政治立場。
第三,保衛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分散國家權力、防止中央過度集權的重要防線,不能因地方政治版圖不同而受到不當行政或財政壓縮。
第四,善用公投與選票。選舉不是把國家權力一次交給任何政黨數年不管,而是人民定期重新分配政治權力、要求政府負責的和平機制。
第五,行使和平、非暴力的公民監督與抗議權利。人民可以透過言論、連署、公民團體、集會及遊行監督政府。這不是以群眾取代法律,而是人民運用憲法保障的自由,要求所有掌權者回到憲法之下。
如果人民只因自己支持的政黨掌權,就不在乎國會是否受到尊重、司法是否獨立、地方自治是否遭侵蝕、人民稅金是否被浪費、國家資源是否與政黨選舉利益混淆,那麼再好的憲法,也可能只剩一張紙。
大罷免、「打掉雜質」、覆議失敗後仍不副署、不經覆議即不副署、宣稱憲法法庭癱瘓卻遲未第三度提名大法官、司法檢調公信力的疑慮、總統密集投入地方選舉、中央行政資源與政黨競選的界線,再加上軍購採購、委外工程、治水、蚊子建設、租稅公平、文官中立、政治任命,以及AI不斷強化國家機器——把這些問題放在一起觀察,真正值得人民警戒的,就是國家的權力制衡與責任機制是否正在一步一步弱化。
這不是說任何單一事件就足以證明民主已經消失;而是當一項又一項制衡機制同時受到壓力,人民就不能等到所有防線都失守才問:「怎麼會變成今天這樣?」
憲政怪獸從來不是一天長成,而是在一次又一次「情況特殊」、一次又一次「不得已」、一次又一次權力擴張沒有受到有效制衡中逐漸形成。
國會、司法、地方自治、公投選票與和平公民監督,是人民手中的五面盾牌;真正能夠舉起這五面盾牌的,則是覺醒的人民。
科技可以強化政府,憲政才能約束政府;權力來自人民,也必須永遠接受人民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