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究竟是保障人民生活的根本大法,還是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可以任意玩弄的政治工具?老人辛苦工作一生,年老之後要求國家提供合理的生活與醫療保障,難道還要看他們的臉色?
十一月六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更荒謬的是,賴清德總統竟未依憲公布法律,反而以「中華民國總統用牋」通知立法院長韓國瑜,轉述卓榮泰不予副署的決定。
堂堂國家元首,不履行憲法所定法律公布職責,卻以行政院長不副署為由,讓國會通過的法律無法生效。這究竟是維護憲政,還是賴卓二人狼狽為奸,架空人民之立法權?
一、副署制度是制衡總統,不是行政院否決國會的工具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其制度目的,在於制衡國家元首權力,建立行政責任,絕非賦予行政院長對國會立法的實質否決權。
憲法第七十二條更明定,立法院通過法律後,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行政院如認為法律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如果立法院以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應接受。
這套制度的設計十分清楚:行政院可以表示反對,可以提出覆議,卻不能恣意取代立法院作成最後決定,違反權力分立!
如今卓榮泰不循覆議程序,反而運用不副署阻止法律公布;賴清德更配合以總統用牋通知立法院。如此一來,行政院長豈非取得憲法沒有明文賦予的法律否決權?
副署制度若能如此操作,憲法增修條文所設計的覆議程序,豈不形同虛設?
二、總統不能以院長不副署,推卸自己的憲法責任
這次事件尤其值得追究的,不只是卓榮泰不副署,而是賴清德總統自己沒有依憲公布法律,反而大開憲政倒車,違反憲法第四十八條所規定之憲法忠誠義務!
立法院十月十六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十月二十七日咨請總統公布。十一月六日,賴清德不但沒有完成公布程序,反而正式通知立法院,行政院長決定不予副署。
必須強調,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憲法職責。副署是總統公布法律的程序要件,不能反過來成為總統免除公布義務的藉口。
對於副署欠缺時總統能否逕行公布,固然存在憲法解釋爭議,但這絕不表示總統可以坐視行政院長藉不副署阻斷立法程序,而不必承擔任何憲政責任。
何況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總統依法具有免職權。當行政院長一再採取具有重大違憲疑義的作為,賴清德總統難道只要轉發一紙通知,就可以置身事外?
三、老人生活保障,不應淪為行政權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權,第一百五十五條要求國家對老弱及無力生活者給予適當扶助與救濟,第一百五十六條亦揭示社會福利保障精神。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更要求國家重視社會福利、全民健康保險與老人福利。
老人生活保障不是政府恩賜,更不是民進黨可以隨意施捨或剝奪的憲政人權!
長者退休以後,工作所得減少甚至中斷,醫療需求卻往往隨年齡增加。健保費、醫療自付額、長期照顧、居住與基本生活支出,無一不是晚年生活的重要負擔。 (相關報導: 林騰鷂觀點:賴清德總統應即將卓榮泰免職,以免重傷憲政民主、貽笑國際 | 更多文章 )
這次修法以六十五歲以上、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等條件,擴大中央健保費補助,目的在減輕長者生活負擔,也試圖改善各地方政府補助制度不一所形成的待遇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