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不缺觀光資源,也不缺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才。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為什麼景點不斷開發、活動持續舉辦、觀光預算年年投入,地方卻未必能創造穩定的產業機會,甚至連第一線的導遊人才都難以長期留任?
這不只是導遊的職涯問題,更是台灣觀光治理必須正視的制度課題。
台灣談觀光,經常從國際行銷、旅客人次、旅宿投資及地方活動出發。中央希望吸引更多國際旅客,地方政府積極推廣特色景點,各地也不斷透過節慶、展演及補助計畫創造觀光話題。
然而,在這些政策成果背後,仍有一個根本問題尚未得到充分回答:旅客來了之後,地方是否具備將文化、歷史、自然環境與產業特色,轉化為長期經營的旅遊產品及就業機會的能力?
如果答案仍不確定,那麼觀光政策就不能只停留在吸引旅客,更必須重新檢視人才、產業與地方治理之間的關係。
一、導遊的困境,反映的不只是個人就業問題
一位專業導遊所提供的,不只是景點介紹與行程帶領,還包括文化解說、跨文化溝通、旅遊安全、行程協調及旅客服務。對許多國際旅客而言,導遊甚至是認識台灣社會、歷史與地方文化的重要窗口。
然而,取得導遊資格,不代表一定能夠獲得穩定的工作機會;具備外語能力與地方知識,也不代表專業價值必然反映在收入上。
導遊的工作機會,往往受到客源市場、旅行社業務、旅遊季節及旅遊產品設計等因素影響。當市場需求波動,或旅遊產品陷入低價競爭,第一線服務人才便可能承受工作不穩定與報酬受壓的風險。
這些問題當然需要從勞動條件、契約保障及產業經營等面向處理,但如果只將責任歸結為導遊個人競爭力不足,就忽略了更深層的制度問題。
我們必須進一步追問:地方觀光的發展,是否真正為專業人才創造了持續工作的機會?
地方政府擁有文化資產、自然景觀與特色產業,卻未必建立完善的旅遊產品開發機制;導遊熟悉地方文化與旅客需求,卻可能只能等到旅行社安排團體後,才有機會提供服務。
當地方資源與專業人才缺乏有效連結,導遊就難以將自己的知識與經驗,轉化為穩定的職涯發展。
導遊留不留得住,不能只看人才培訓做得好不好,也要看地方是否具備創造專業工作機會的能力。
二、地方不缺資源,缺的是把資源轉化為產業價值的能力
嘉義有林業文化、農業及地方生活;台南具有歷史街區、建築、宗教文化與傳統產業;花蓮擁有自然生態、部落文化與山海景觀;宜蘭可以發展農業、環境教育及生活文化;南投則具有山林、茶產業與多元的地方文化資源。
一個地方即使擁有豐富的文化資產,如果缺乏專業解說、旅遊產品設計、交通接駁、旅宿合作及市場開發,仍然很難形成具有持續性的旅遊經濟。
觀光部門負責景點與活動,文化部門負責文化資產,農業部門推動農村發展,旅行社設計旅遊行程,導遊則在旅程開始後提供服務。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工作,卻未必有一套機制負責整合整個旅遊產品的開發與經營。
結果可能是,景點各自存在、活動各自舉辦、補助各自申請,觀光成果卻難以累積為穩定的產業鏈。
這不是說各地政府沒有努力,而是必須承認:在跨部門、跨產業的觀光發展中,單一部門的努力不一定能自動形成整體成果。
地方觀光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更多景點與活動,而是把文化資源、專業人才、產業需求及市場機制連結起來的治理能力。
三、從「培養導遊」轉向「建立讓導遊有工作的地方產業」
過去談到導遊人才,政策討論容易集中在考照、訓練、語言能力及專業資格。
這些制度不可或缺,但人才培育只是產業發展的一部分。
如果政府投入資源培養人才,卻沒有同步思考人才如何進入市場、如何累積專業經驗,以及如何獲得持續性的工作機會,那麼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之間,就可能出現落差。
政府不應只問每年培養了多少導遊,更應該追蹤有多少人實際執業、工作機會是否穩定、不同語種的人才供需是否平衡,以及導遊是否有機會發展文化、生態、產業及主題旅遊等專業路徑。
更重要的是,應該讓導遊從旅遊服務的執行者,逐步成為地方觀光產品開發的參與者。
例如,在設計地方文化旅遊產品時,地方政府可以邀集導遊、旅行社、文化工作者、地方產業及居民共同參與,從旅客需求、文化內容、交通動線及服務流程等面向,規劃具有市場潛力的旅遊體驗。
導遊熟悉旅客如何理解地方文化,也能從第一線服務中發現行程設計的問題。這些經驗若能在產品規劃階段得到運用,就有機會提高旅遊服務品質,並創造更多專業參與的空間。
這不代表所有導遊都必須承擔產品經營責任,而是讓專業人才有機會參與產業鏈的不同環節,並依實際工作內容獲得合理報酬。
真正的人才政策,不只是讓人才取得資格,而是讓人才有機會在地方產業中發揮價值。
四、地方觀光治理的關鍵,是建立跨部門、跨產業的合作機制
如果要讓上述理念落實,地方政府需要的不只是單一觀光計畫,而是具有持續運作能力的合作機制。
我建議,可以先從既有的地方行政體系出發,建立「地方觀光治理與專業人才發展平台」。
這個平台不一定需要新設行政機關,也不應為了改革而增加不必要的組織成本。其重點在於整合既有資源,建立清楚的分工與共同目標。
參與者可以包括地方政府觀光及文化部門、導遊團體、旅行社、旅宿業者、地方創生團隊、文化場館、教育機構及相關產業代表。
第一,盤點地方文化、自然環境與產業資源,確認適合發展的旅遊主題。
第二,調查導遊人才供給、專業語種、執業情況與市場需求,建立人才媒合機制。
第三,協助地方業者共同開發旅遊產品,讓景點、文化場館、餐飲、旅宿與交通服務形成具有完整體驗的旅遊路線。
第四,追蹤旅遊產品的實際銷售、導遊工作機會、地方消費及居民回饋,作為後續政策調整的依據。
換句話說,地方觀光治理必須從「各單位完成自己的工作」,進一步走向「各單位共同創造地方觀光的整體成果」。
五、從嘉義、台南、宜蘭、花蓮到南投,建立地方試辦模式
各地的文化資源、交通條件、旅遊市場及產業結構不同,政策應該保留地方發展特色的空間。
以嘉義為例,可以從林業文化、農業、地方飲食及城市生活出發,結合文化場館、地方產業、導遊與旅行社,共同開發主題旅遊產品。
台南可以整合歷史建築、宗教文化、傳統工藝與地方飲食,發展具有深度的文化旅遊路線。
宜蘭可以結合農業生產、環境教育、地方飲食及生活文化,讓導遊與農業生產者、旅遊業者共同參與產品設計。
花蓮可以結合自然生態、部落文化與環境教育,建立尊重在地知識、文化主體性及環境承載量的解說與旅遊合作模式。
南投則可以從山林、茶產業及地方文化出發,整合旅遊路線、專業解說與地方業者,延長旅客停留時間,並創造更多在地消費機會。
這些方向不應只是觀光構想,而應進一步透過市場調查、地方協商及實際試辦,確認產品是否具有需求、業者是否願意合作,以及導遊能否因此獲得實質工作機會。
我建議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試辦計畫,設定明確的執行期限與評估指標,再依結果決定是否擴大。
如此一來,地方觀光政策才有機會從一次性的活動與補助,轉向能夠累積經驗、逐步改善的產業發展模式。
六、中央不能只負責補助,地方也不能只負責辦活動
地方觀光治理的改革,還涉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責分工。
中央主管機關具有整體市場資訊、制度規劃、國際行銷及資源整合的功能;地方政府則更了解地方文化、產業條件、居民需求與執行現場。
如果中央政策主要透過補助計畫推動,地方則以活動場次、宣傳曝光或短期旅客人次作為主要成果,雙方就可能各自完成行政任務,卻未必共同建立地方觀光的長期競爭力。
因此,中央補助的方向可以逐步擴大,不只支持活動及宣傳,也支持具有明確產業目標的合作計畫。
例如,協助地方建立專業人才媒合機制、開發主題旅遊產品、培育文化解說人才,以及整合地方文化與產業資源。
計畫評估也應從單純的經費執行與活動成果,進一步觀察實際就業、產品銷售、地方消費、業者合作及文化環境維護等成果。
但這不代表所有地方都必須採取相同的發展方式。中央應建立共同的評估原則,地方則依自身條件設計不同的執行方案。
更重要的是,補助計畫應協助地方建立長期運作能力,而不是讓地方觀光永遠依賴下一年度的預算。
中央的責任,不只是提供資源;地方的責任,也不只是執行活動。兩者都必須共同承擔地方觀光產業能否持續發展的責任。
七、觀光治理改革,必須從旅客人次走向產業價值
台灣觀光政策需要旅客人次、國際市場及消費等數據,但這些數字並不足以完整說明地方觀光是否成功。
如果旅客增加了,導遊卻沒有更多工作機會;景點更有名了,地方業者卻未能持續獲益;活動辦得熱鬧,卻沒有形成可以延續的旅遊產品,那麼政策成果就仍有檢討空間。
- 人才發展:導遊實際執業情況、工作機會、收入分布與人才留任。
- 產業發展:旅遊產品銷售、合作業者數量、旅客停留時間及地方消費。
- 文化與環境:文化資源維護、解說品質、環境承載量及居民參與。
- 治理能力:跨部門合作是否持續、產業是否參與決策,以及計畫結束後能否繼續運作。
透過這些指標,政府才能進一步回答:觀光發展究竟為地方創造了什麼?公共資源是否轉化為產業能力?人才是否因此獲得更好的發展條件?
這些問題,比單純統計舉辦了多少場活動,更能反映觀光政策的長期價值。
八、台灣需要的不只是觀光管理,而是具有整合能力的觀光治理
導遊產業與地方觀光發展的結合,最終指向台灣觀光政策的制度問題。
觀光是一個高度依賴跨部門合作的產業,涉及交通、文化、住宿、餐飲、自然環境、地方經濟及專業人才。單一行政單位很難獨立完成所有工作。
因此,觀光政策不能只重視行政管理與資源投入,也必須建立有效的跨部門協調、產業參與及政策評估機制。
這不代表組織升格或新設機關就能自動解決問題。真正重要的是,政府是否能夠清楚分工、整合資源,並持續追蹤政策對產業與地方社會的實際影響。
從這個角度來看,導遊的困境正好提供了一個重新檢視台灣觀光治理的切入點。
當地方文化無法轉化為持續經營的旅遊產品,專業人才就難以取得穩定的工作機會;當專業人才無法參與產品開發,地方觀光也可能失去改善服務品質與市場競爭力的機會。
結語:讓地方留得住人才,觀光才能成為真正的產業
台灣導遊產業的困境,不能只靠增加培訓、鼓勵考照或提供短期補助解決。
地方觀光的發展,也不能只依賴景點宣傳、節慶活動及旅客人次的成長。
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套能夠連結地方資源、專業人才與市場需求的觀光治理制度。
這套制度應該讓導遊有機會參與地方旅遊產品的開發,讓文化與自然資源透過專業服務創造價值,讓地方業者在合作中獲得合理收益,也讓政府的公共資源能夠累積為長期的產業發展能力。
導遊的未來,不應只取決於旅行社今天有沒有團可以帶;地方觀光的成敗,也不應只取決於今年舉辦了多少場活動。
地方觀光能否留住人才,關鍵不只是人才願不願意留下來,而是地方有沒有建立一套值得人才留下來的產業與制度。
這才是台灣觀光轉型必須正視的問題,也是地方觀光治理改革應該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