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重啟修憲委員會後,迄今修憲提案仍以個別立法委員連署為主,未見各黨團提出完整的憲政改革藍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賴清德總統早在2019年6月即公開承諾,當選總統後立即啟動「憲政國是會議」,主張推動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明定總統職權、恢復行政院長國會同意權,並允許立法委員兼任部會首長,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然而就任兩年多,至今未見其履行當年承諾。
筆者期盼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總統,儘速提出完整修憲草案,不要任由零件維修式的提案取代整體憲政改革。
中華民國憲法即將施行八十年。歷經總統直選、民主轉型及社會變遷,現行憲政制度亟須全面檢討。
筆者主張,憲政改革應確立五項根本原則:
主權在民是根本,多數統治是基礎,責任政治是保障,良好行政是義務,人民尊嚴與幸福是目的。
一、先改革修憲門檻,再全面推動憲政改革
憲法要安定,但不能僵化;修憲要困難,但不能不可能。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最後還須全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2022年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同意票564萬7102票,占有效票52.96%,仍因未達全體選舉人半數而未通過。這充分暴露現行修憲制度過度僵化的問題。
筆者主張採取兩階段修憲:第一階段優先改革修憲程序及複決門檻,改採有效票過半數同意,配合合理參與門檻;第二階段再全面改革政府體制、中央各院職權及基本人權保障。
但改革不能破壞憲法核心。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意旨,民主共和、國民主權、基本人權及權力分立制衡等根本原則,均應受到保障。
憲法核心應堅固,憲政制度則必須容許改革。
二、落實多數統治,建立權責相符的政府體制
1996年總統直接民選後,總統取得強大民主正當性,卻未同步建立相稱的政治責任。
總統掌握行政院長任命、重大政策及重要憲政人事提名權,卻不向國會負一般政治責任;行政院長依法向立法院負責,實際上卻高度受制於總統。
如此形成總統有權而責任不足、行政院長負責卻缺乏自主性的憲政困境。
未來修憲必須重新檢討總統、行政院及立法院的權責關係,建立有效的行政立法僵局解決機制。
尤其《憲法》第37條副署制度、第72條法律公布義務,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制度,應建立明確的履行義務與究責機制,不能任由行政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國會依法作成的決議。
總統選舉亦應改採兩輪投票制。2024年賴清德以40.05%得票率合法當選,但總統既掌握重大統治權,理應爭取更廣泛的多數支持。第一輪無人過半,即由得票最高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決選。
此外,《憲法》第68條將國會常會限制於每年兩個固定期間,亦應改革。立法院應建立全年持續有效運作制度,強化國會調查、預算決算審查與行政監督。
行政權全年存在,國會監督就不能只有八個月! (相關報導: 中國14校聯名要求修憲,到底是真的假的?自由亞洲電台查核:0人署名、網站註冊在南韓 | 更多文章 )
三、人民應有修憲提案權、總統罷免發動權及彈劾提議途徑
《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但現行人民不能直接連署提出修憲案,也不能直接發動總統罷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