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本來被定為「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後來也是榮民節,但當減少威權或偶像崇拜的呼聲變高,紀念日就被取消了,只剩下榮民節。
蔣中正(蔣介石)治理臺澎金馬的功過尚待世人公評,只有功無過,或只有過無功,都太過於極端、不符事實。
例如,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剛過,這節日在臺灣常被操作成「藍綠之爭」,1945年8月光復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則在民進黨蔡、賴兩位領導人主政下,刻意忽視臺灣光復的歷史,好像那是別人家的事!反而蔣中正從1940年代一直到1950年代,耐心、迂迴地以外交及法律手腕守穩光復臺灣的法理話語權,立下護臺功勞。
蔣介石沒接受臺灣地位未定論
偶有人說蔣中正附和美、英時不時出現的臺灣地位未定論,或他在那些年的外交折衝中並未讓中華民國真正擁有對臺澎的主權。事實上,1940年代末期的蔣中正是認知到,只要對日本的和約尚未簽定,法律上擁有臺澎主權的程序就未能完備。
也有人說,在1951年,蔣中正同意美國當時糾合若干盟國對日本的《舊金山和約》的安排:「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其他並未進一步伸張中華民國對臺澎主權的主張,以致後來的臺灣地位未定論找到了法理根據。事實上,他是因為當時中華民國處於風雨飄搖中,亟需美國堅實且及時的援助,所以政治上暫時妥協,不對中華民國未能參與的《舊金山和約》多說什麼,也(被迫)同意把1952年的《中日和約》寫得婉轉些,避免激化與美國的矛盾與爭執。
串聯歷史文件確定臺灣主權歸我
且讓吾人從1943年11月《開羅宣言》、1945年7月《波茲坦公告》、1945年8月日本昭和天皇戰敗廣播(日稱宣讀《終戰詔書》的「玉音放送」)、1945年9月日本《降伏文書》,一直到《中日和約》,看蔣中正及其重要外交幕僚如王寵惠、張群、王世杰、沈昌煥等如何突破國際政治外交的艱險,一步步保住臺澎主權。
在《開羅宣言》中,當時的蔣政府爭取到載入「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所奪島嶼,以及日本從中國竊取的領土如滿州、臺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部分文字。
後來的《波茲坦公告》則提到「《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昭和天皇於戰敗廣播中稱「朕使帝國政府,對美、英、中、蘇四國,通告受諾其共同宣言…」,而日本《降伏文書》一開始便稱接受並忠實執行《波茲坦公告》所列舉之條款。
這些可謂是具有法律意味的政治宣示與行動。更理想的就是直接與日本簽署和約,讓它把過去「從中國竊取的領土」歸還給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可是因為1949年國共內戰,國民黨政府失利,被迫遷到臺灣,毛澤東在北京另立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前述的更理想作法變得異常複雜。 (相關報導: 王立本觀點:「該讓蔣介石出場了」─盟友的工具性價值與美國的現實外交 | 更多文章 )
《中日和約》是蔣不得已的次佳安排
1951年的對日《舊金山和約》排除了包括兩岸政府、朝鮮半島兩分立政府的參與,但蔣政府費盡心力,讓隔年在臺北賓館簽署的《中日和約》技巧、婉轉地帶出中華民國擁有對臺澎主權的文字安排,這是在日本清楚闡明臺灣屬中華民國之外的次佳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