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民進黨籍台北市長陳水扁率先推動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全額補助,當時不設排富條款。30年後,國民黨與民眾黨在立法院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要求中央補助符合所得條件的長者健保費,卻遭到民進黨政府強烈反對。行政院長卓榮泰甚至不排除以「不副署」方式因應。同樣是老人健保費補助,為何30年前是福利政策,30年後卻成為憲政爭端?
2026年10月16日,立法院在國民黨與民眾黨支持下,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規定65歲以上長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適用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全民健保保險費。
這項政策立即引發朝野激烈爭論。
行政院批評修法增加400多億元的財政負擔,違反健保量能負擔精神,甚至可能造成世代不公平。卓榮泰則質疑立法院未依憲法及預算法規定處理增加歲出的法律案,公開表示「程序不合,實體不究」。
10月29日,行政院證實已收到修法咨文,將在憲法賦予的職權範圍內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外界關注,卓榮泰是否會在11月6日前決定不副署。
原本是一場老人福利政策的爭論,如今卻可能演變成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正面衝突。
陳水扁30年前開創的老人福利政策
回顧歷史,老人免繳健保費並非國民黨或民眾黨的新發明,而是民進黨的陳水扁。
1995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正式上路。隔年7月,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便推出老人健保費補助措施,凡年滿65歲、設籍台北市滿一年的長者,均可由市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自付額,當時沒有排富條款。
這項政策相當具有時代意義。全民健保實施初期,政府一方面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另一方面也開始思考如何減輕老年人口的保費負擔。
但隨著人口老化,補助人數增加,台北市政府也逐漸感受到財政壓力。2007年,郝龍斌市府訂定並實施新的補助規範,增設排富條款,將福利資源集中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長者。
從陳水扁開辦,到郝龍斌調整,老人健保費補助始終是一項涉及財政分配的公共政策。
30年來,包括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基隆、南投、花蓮、台東、新竹市等縣市陸續跟進,有些設定所得門檻,也有些受限於地方財政,提供的補助相對有限。
這也形成台灣老人福利制度長期存在的現象:同樣是65歲以上長者,享有的健保費補助,卻可能因戶籍所在縣市不同而有所差異。
健康平權,為何老人福利要看戶籍?
這正是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推動修法的重要理由。
黃國昌指出,老人健保費由中央統一補助,是柯文哲2024年總統大選提出的健康平權政見。他的問題相當直接:同樣生活在台灣的長者,為什麼住在財政條件較好的縣市,可以享有健保費補助,住在其他縣市卻未必有相同待遇?
如果全民健保是一項全國一致的社會保險制度,老人健保費的補助是否也應建立全國共同標準?
民眾黨還提出另一個論點:許多長者的健保費,實際上由子女或家庭負擔。當房價、物價及育兒成本不斷增加,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世代,能否透過政府補助減輕負擔? (相關報導: 張瀞文專欄:65歲長者健保免費─非六都待遇天差地遠 彰化、嘉義、屏東被當塑膠? | 更多文章 )
針對行政院所稱的健保財務風險,黃國昌反駁,修法只是將長者原本自行負擔的保費,改由中央政府支付,健保基金收到的保費並不會因此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