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庭暴力發生,受害者即使決定帶著孩子離開,也未必能立即找到安全的住處。除了擔心施暴者追蹤,還得面對子女就學、生活費用及未來居住安排等問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5年全台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突破19萬件,立法院2026年10月公布的預算評估更指出,部分縣市仍缺乏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安置處所。政府依法應提供庇護服務,為何部分地區仍有資源缺口?如果當地沒有適合的庇護設施,受害者又該去哪裡?
全台家暴通報突破19萬件!立法院揭部分縣市缺乏安置處所
根據衛福部2026年6月18日公布的統計,台灣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從2022年的14萬9198件,增加至2025年的19萬676件,其中親密關係暴力約占整體通報案件的5成。衛福部指出,近年民眾防暴意識提高,通報數量呈現上升趨勢。由於同一名被害人可能多次遭到通報,實際被害人數與通報件數有所差異。立法院預算中心2026年10月公布的116年度衛生福利相關基金預算評估報告,針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提出檢討,指出截至2026年6月底,部分縣市轄內仍缺乏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的緊急與短期或中長期安置處所。
立法院因此建議,應督促地方政府適時檢討安置資源配置的妥適性,並強化相關配套措施,保障接受庇護者的權益。這項發現反映,家庭暴力防治制度雖已建立,各地實際能提供的庇護服務仍有落差。對急需帶著孩子離家的受害者而言,能否及時找到符合需求的安置空間,也直接關係到後續的安全與生活安排。
全台2023年底有26處緊急短期庇護所!政府如何安排安置?
家暴被害人的安置需求,會隨危險程度、經濟狀況及生活安排而有所不同。有些人需要在暴力發生後立即找到安全住處,也有人必須在離開家庭後,花費較長時間重新建立生活。根據中央社2026年5月9日報導,截至2023年底,全國共有26處緊急短期庇護所,合計312個床位;另有23處中長期庇護所,共109戶。
(圖/風生活製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緊急安置,以及被害人和未成年子女的短、中、長期庇護安置等服務。然而,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庇護協助,各地實際設置的實體處所及服務類型仍有所不同。
近年已有部分地方政府採取不同方式擴充庇護服務。根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自2020年起利用林口社會住宅設置20戶家庭暴力被害人庇護住宅,最長可入住2年,並設有供受害者及其子女接受心理治療的空間;苗栗縣則於2026年初新增一處庇護所,增加安置量能,並將家暴與性侵害被害人的庇護空間分開。各地庇護服務的對象、入住條件及安置期限仍有差異,受害者實際能取得的協助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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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沒有家暴庇護所怎麼辦?衛福部規定可以跨縣市安置
如果受害者所在縣市沒有適合的庇護處所,或現有機構床位不足,是否只能自行尋找住宿?依據衛福部公布的《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庇護安置處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接獲通報、其他單位轉介,或被害人自行提出庇護申請後,應先由工作人員評估當事人的安全、意願、生活現況與實際需求。
如果有跨縣市安置的必要,受理案件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負責聯繫其他轄區辦理轉介,而非要求受害者自行尋找外縣市庇護所。跨縣市轉介仍須考量安置機構是否有空床、被害人的需求是否符合機構服務範圍,以及庇護地點是否太接近原本生活圈而影響安全。實際入住地點與時間,須由相關單位依個案情況協調安排。
若案件發生在夜間或假日,依照衛福部程序,可由24小時專線服務人員先接案了解庇護需求,再轉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評估處理。必要時,也可由警方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前往指定處所。
(圖/風生活製圖)帶孩子逃離家暴,可以一起住庇護所嗎?入住多久由誰決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已將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短、中、長期庇護安置納入地方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辦理的事項。衛福部庇護安置程序也明定,相關服務包含生活照顧、心理輔導、就業輔導、法律扶助、子女就學、托育安排及申請經濟補助等。受害者若需要帶著孩子離開施暴環境,可以向社工說明子女年齡、就學情況及照顧需求,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調適合的安置資源。實際能否共同入住特定機構,仍須視安全評估及機構服務條件而定。
至於庇護所可以住多久,衛福部規定,安置機構應於被害人入住後2週內提出安置服務期限評估,再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依當事人意願、經濟來源、居住安全及身心狀況等因素,協調延長安置或遷出安排。2週是提出評估的期限,並非實際入住天數的上限。
還沒離婚、沒有保護令,也可以申請家暴庇護嗎?
家暴受害者即使尚未離婚,也沒有取得法院保護令,仍可以自行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出庇護申請,由社工評估安全與安置需求。庇護安置與保護令屬於不同措施,前者著重提供安全住處及生活支持,後者則由法院依個案情況核發,可能包括禁止施暴者繼續實施暴力、騷擾或接觸被害人,命令施暴者遷出住處、遠離指定場所,或處理未成年子女暫時照顧與會面交往等事項。如果有聲請保護令的需要,受害者可透過警方、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了解相關程序,並尋求必要的法律協助。
離開家暴家庭沒有收入怎麼辦?房租、生活費與子女照顧可申請補助
對需要帶孩子離開家庭的受害者來說,找到安全住處只是第一步。接下來的房租、日常開銷、孩子教育及托育費用,也可能成為沉重負擔。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地方政府得依規定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相關補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身心治療與諮商輔導費用,以及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子女教育與生活費用、兒童托育費用等。
對於希望重新找工作、恢復經濟能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也可以提供或轉介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等服務。各項補助的申請條件、金額及審核方式,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受害者可以向社工詢問緊急生活扶助、租屋及子女照顧等資源,協助安排離開庇護所後的生活。
被家暴該怎麼辦?113、110與家暴防治中心都能提供協助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不限於身體毆打,也包括家庭成員間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如果正在遭受暴力,或人身安全有立即危險,應優先撥打110報警,由警方到場處理,必要時協助就醫、聯絡社政單位及安排緊急安全處所。
如果需要了解庇護安置、法律協助或經濟扶助,可以撥打24小時113保護專線,也可直接聯絡所在地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由社工協助評估需求。受害者若擔心施暴者得知求助情況,也可向社工說明安全的聯絡時間與方式。對家暴被害者而言,庇護服務能否及時提供安全住所,還涉及後續生活與子女照顧安排。立法院已建議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檢討安置資源配置,各地庇護量能如何改善,仍有待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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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立法院預算中心《116年度衛生福利相關基金預算評估報告》(2026年10月);衛生福利部〈愛不窒息!拒絕親密暴力、守住安全界線〉(2026年6月18日);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庇護安置處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8、14、58條;中央社〈新住民家暴求生路/想逃離的家 新住民媽媽家暴求生路〉(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