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以外患罪告發 羅瑩雪:聽不太懂檢舉人說什麼

2015-11-1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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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毛治國、法務部長羅瑩雪接受詢答。(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毛治國、法務部長羅瑩雪接受詢答。(顏麟宇攝)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不滿總統馬英九參與馬習會,5日前往特偵組,告發總統馬英九涉犯刑法第104條、113條及114條之外患罪。10日法務部長羅瑩雪接受質詢時,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詢問她,馬英九是否涉及外患罪?羅瑩雪僅表示,不懂檢舉人所說的違法事由。但也強調,只要有人向檢察機關告發、檢舉,檢察官都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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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社盟告發馬英九涉犯外患,范雲、李晏榕、賴中強、詹順貴共同將行事告發狀送至最高法院檢察署。
綠社盟告發馬英九涉犯外患,范雲、李晏榕、賴中強、詹順貴共同將行事告發狀送至最高法院檢察署。(資料照片/曾原信攝)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成員之一的律師李晏榕認為,馬英九迴避立法院監督,擅自與習近平約定會面,已明顯違反刑法第113條「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除了綠社盟以外,前國民黨中央委員李柏融也不滿馬習會,於9日前往高雄高分檢,按鈴控告馬英九涉嫌外患罪,全案已由檢察官方娜蓉受理偵訊。李柏融抨擊,馬英九身為中華民國總統,卻與共匪頭子密談,明顯涉嫌違反外患罪。更強調,馬英九未提一中各表,否定台灣自決權,要求檢方追究涉嫌外患罪。

馬英九總統於馬習會後記者會召開記者會。(顏麟宇攝)
總統馬英九7日前往新加坡參加馬習會。(顏麟宇攝)

羅瑩雪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被問及相關事宜時回應,自己聽不太懂檢舉人說的是什麼違法的事,但只要有人提告,檢方都會依法偵辦。而呂學樟也質疑,蔡英文說要放棄南海主權,有沒有涉外患罪?羅瑩雪僅重申,如有實際資料,檢方都會依法偵辦。

 

《刑法》外患罪

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3條        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14條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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