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專欄: 虛擬貨幣的洗錢防制─管制而非禁絕

2018-01-2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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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隨著虛擬貨幣交易頻繁及態樣不斷翻新,未來新的洗錢防制法會如何控管虛擬貨幣業者及交易,值得注意。(AP)

作者表示,隨著虛擬貨幣交易頻繁及態樣不斷翻新,未來新的洗錢防制法會如何控管虛擬貨幣業者及交易,值得注意。(AP)

中國、美國、日本、南韓自去年迄今陸續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及業者之銀行帳戶進行管制。我國近期在央行呼籲下,法務部已著手研議是否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納入我國洗錢防制法規範,配合執行反洗錢措施。金管會近日也要求銀行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業者開戶及金流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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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等去中心化可轉換的虛擬貨幣,其交易均可於網路進行,且具有相當程度的匿名性,跨越了各國政府長久以來建構的、以金融機構為核心的洗錢防制機制,加上虛擬貨幣可透過法定貨幣購買,可兌換為當地的法定貨幣,使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被各國政府視為洗錢防制的大敵。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早在 2014 年 6 月已發佈「虛擬貨幣:關鍵定義及潛在反洗錢/反資恐風險報告」報告中指出,可轉換之虛擬貨幣因可轉換為法定貨幣或其他虛擬貨幣,主要因下列因素而有洗錢及被恐怖主義濫用的風險,相較於傳統非現金支付途徑,虛擬貨幣系統隱密、全世界流通,基礎設備又遍布於不同國家,更增加執法困難。

2015年6月,FATF進一步提出「虛擬貨幣:風險基礎方法之指導方針」,指出虛擬貨幣的洗錢防制主要著眼在控制虛擬貨幣進入受規範金融體系的途徑,以達到防制洗錢的目的。由於虛擬貨幣交易所或交易平台可將虛擬貨幣轉換為法幣進入金融體系,且經營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業者一般會成立公司組織,註冊登記於特定國家,加上該等業者仍須於所在地銀行開設帳戶,以接收消費者匯入之法幣價金,於是各國政府執行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的重點就在於對虛擬貨幣交易所或交易平台進行規範。

虛擬貨幣「比特幣」突然暴跌,究竟發生什麼事?(AP)
虛擬貨幣「比特幣」(AP)

FATF並非建議各國政府將虛擬貨幣交易所或相關交易平台禁絕,而是將虛擬貨幣交易所、錢包或相關交易平台納入既有金融機構定義的範圍,適用與金融機構相當的洗錢防制規範,包含課予虛擬貨幣業者登錄制度、確認客戶身分和保存交易記錄等。以日本為例,2017年日本開始施行新修訂「關於資金支付之法律」及「關於防止犯罪收益移轉之法律」,明文定義「虛擬貨幣」及「虛擬貨幣交換業」,並規定虛擬貨幣交換業者應先向政府申請登錄始能進行業務,並針對虛擬貨幣交換業者的業務監督,將虛擬貨幣交易納入既有關於資金支付的法律中。

為因應2018年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台灣洗錢防制法2016年12月經歷大幅修正,於2017年6月28日起正式施行。新版洗錢防制法,除了原有的「金融機構」定義外,納入「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概念,將原銀樓業及其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機構增加「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隨著虛擬貨幣交易頻繁及態樣不斷翻新,未來新的洗錢防制法會如何控管虛擬貨幣業者及交易,值得注意。(作者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關於虛擬貨幣洗錢防制更詳盡之說明,收錄於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2018「現代企業經營法律實務」專書,五南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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