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黨化司法」再現?愛台灣竟是貪腐最後的庇護所!

2021-01-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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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解釋,圖中為許宗力大法官。(示意圖,蔡親傑攝)

司法院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解釋,圖中為許宗力大法官。(示意圖,蔡親傑攝)

本周出現2則涉及同批法官的司法新聞,大開人民眼界。最高法院刑事第1庭庭長陳世淙及資深法官黃瑞華等5人,撤銷太陽花攻佔行政院2審有罪判決,平地一聲雷創設於法無據的「抵抗權」,開我國司法實務的先例。該庭認為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台灣民主權的憲政原理,應加以承認有所謂「公民不服從」,人民行使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抵抗權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予正當性與合法性,德國於1968年修憲時新增的基本法規定,抵抗權必須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才能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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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就是同天時間內,我國爆發3位數的法官與檢察官同涉及與有案在身的富商不當飲宴接觸,且收受該富商贈送的衣服及禮品。司法院調查後,發現這位陳庭長曾長期收受富商餽贈,法界隨之大譁。林輝煌祕書長表示,因為相關行為已逾追懲時效,司法院無法可管。只認為其他7名法官有懲戒必要,提案人審會再決議後移送監察院審查;另以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等13人逾懲戒行使期間,認定無以予懲戒必要。

這不免給社會一個形象,蔡政府第2任所謂司法改革,就是把有案在身的法官高舉輕放,然後派審自己人的案子。於是這些法官就會投桃報李,把判決有罪的原審撤銷,發回更審。至於外界質疑收富商禮的庭長,所在合議庭的判決是否人民會接受,顯然是多此一問。第一要緊的當然是全面執政五權一把抓的黨滿意就好,那些不接受此事的人怎樣都絕不會超過全台灣人民的一半,有什麼好在乎的?

所謂「黨化司法」一詞的橫空出世,是去年秋季行政院黨產會在松山文創園區舉行「戰後台灣的黨化司法—黨國體制下對台灣司法的影響」公民研討會,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劉恆妏揭露,國民黨在威權統治時期對台灣司法有顯著影響,甚至連中統特務都能位居司法高位,例如第2、3屆大法官王之倧過去擔任中統特務、皖省特室諜報主任。

同場出席的台北地方法官林孟皇也表示,不要把大法官想得多麼崇高,只有轉型正義「除魅」才能真正信仰法治、忠於法治。當然林法官本人高風亮節,長年致力司法改革,深得包括筆者在內無數法律人的欽佩。

可是今日全台灣人民看到現在司法院宣稱,相關司法官員與涉案富商飲宴5次以下,收禮5件以內即不追究,以免血流成河的55標準,震動了整個社會。大家都再也不覺得大法官與資深庭長等人有何崇高之處,還不是一樣接受富商款待餽贈,甚至接受量少的司法院還不追究?林法官這番諍言對照現狀如今聽來特別刮人耳朵,令人嘆息。

在極為有限的網上資料中,王之倧到底是個甚麼樣的人呢?對王之倧大法官(1910-1982),劉恆妏教授有深入研究。相關資料顯示,他是河北安國人,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畢業,甄審為湖北省高等法院戰區檢察官前,是中央調查統計局皖省特室諜報主任,俗稱中統特務。1948年任最高法院推事,1958年後連當兩屆18年大法官。王在1943年曾自我期許「深願畢生致力於改革司法與司法黨化之工作,以盡報黨報國之職責。」現在轉型正義審判台上的大法官釋字129號解釋中,他顯然是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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