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空屋稅」是對的!「囤房稅」是錯的!

2020-10-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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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舉出各國實踐案例,認為應以「空屋稅」取代「囤房稅」。(資料照,柯承惠攝)

筆者舉出各國實踐案例,認為應以「空屋稅」取代「囤房稅」。(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於2020年7月初表示,「空屋稅」有效降低空屋,自2014年起依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採2.4%及3.6%差別稅率課徵以後,2018年空屋率與2014年相較已緩降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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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已被「房地合一稅」有效防治,二年及四年內交易不動產,稅賦很重,但「囤房」無法因為「囤房稅」實施而降低,只能疏解民粹左派以及左膠的反社會情緒。真正的解決房價所得比例過高的方式是處罰囤房以及炒房的經濟行為,而非行為人。也就是買了多於自住以外的任何一戶房屋,若不出租,便課重稅,若租金所得稅申報不實,便重罰。空屋稅是對的,囤房稅是錯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是對的,富人稅是錯的;房價過高的主因是「游資過多」,政府不會引導對的投資,只會顧四年的選票。政府引導真正的投資,要5年及10年才看得到成效,除了蔣經國先生以及李前總統,沒有人想做。應該立法強制房價所得比過高的地區土建融限縮,房價會一巴掌被打死。台灣空屋率高,課徵空屋稅是對的。只要進行科學水表及電表連線,依據坪數及一人使用之正常值,便可清查空屋。

租金補貼和大量的包租代管社會住宅也要加速進行,房屋不能去商品化,而是要確保和人民基本需求有關的商品,能夠有政府供給及需求的有效調控。空屋認定怎麼會有困難,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一切科學討論、思考,面對問題及解決。加拿大溫哥華市自2017年起實施「Empty Homes Tax」是台灣很好的參考。日本有820萬戶空屋,占總數的13.5%,德國1%,英國4%,日本於2015實施「空屋對策特別措置法」,再再表現各國對降低空屋比率的用心,但從未聽過任何國家使用「囤房」作為課徵稅收的「名稱」,因為立法要能清楚定義,而囤房很難定義,只能針對打擊特定人渲洩情緒。

「囤房稅」是錯的,「空屋稅」是對的,要使用兼顧經濟發展以及分配正義的手段,針對經濟行為導正,而非針對特定群體進行情緒性的處罰。

*作者為台北市危老社區重建推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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