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柯總召,請勿替出賣農民圖利財團的陳吉仲背書!

2020-08-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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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是,按照三權分立的民主政治,我們不禁要疾言質問這位走火入魔的「永遠的柯總召」:「捍衛執政黨的理念」跟自甘墮落和自我矮化而淪為「執政黨的橡皮圖章」有何區別?這樣公然背叛民意違背憲政民主制度,良心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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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柯總召被威權遺緒所牢牢纏繞的「民主認知」,毋寧正是吞噬台灣民主政治制度的大惡魔!輕棄國會制衡權,就是向頤指氣使的行政權屈膝下跪的民主大罪人。

接著我們來看看文首指出的柯總召得意之大作。他咵言:「農田水利會改制是歷史共業,是轉型正義的問題。」

也許該篇文章是小編代寫的,但既然掛名柯總召,其文責就該當掛名者負文責。

柯總召竟然無知且輕浮地強詞「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一詞乃係特定的專用名詞。中研院社研所研究員吳乃德博士在其大著〈民主時代的威權遺產〉中對此一名詞做了釋析:「『轉型正義』指的是一個國家在民主『轉型』之後,處理『正義』的工程,包括處置加害者的正義、回復受害者的正義,以及歷史與真相的正義。」

再若是要參照長期進行臺灣轉型正義工作的【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民間真促會)所給予的定義,則應是:「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

何況,台灣轉型正義的政治工程已經由立法院立法明定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該政府組織所執掌條文也經立法清楚載明:

本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委員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柯總召發文硬扯「農田水利會改制是歷史共業,是轉型正義的問題」,跟草包選總統的「三立少一立」之類比有何差異?既屬無知,更是胡言亂語。此番扯淡,對於正在競競業業想方設法克服百般困難的「促轉會」機構和同仁們而言,更是徒增困擾,甚至啼笑皆非。大失其「總召」之身分與人格!

20200707-前台南縣長蘇煥智7日於司法院大門前召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釋憲案記者會。(顏麟宇攝)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於司法院大門前召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釋憲案記者會。(顏麟宇攝)

「農田水利會改制」的幕後齷齪不堪的真相

無怪乎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於7月3日當天下午即發文《厲害了!柯總召!》痛批:

《強盜行為竟可説成是轉型正義!》把「消滅水利會強奪財產」這種強盜行為,美其名說是「改制升格」;更誇張説是「轉型正義」,真的是「厲害了!柯總召!」;但「開民主倒車」的不利後果,將會廻向民進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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