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蘇貞昌的毛病─不只「家天下」還在太愛演

2020-07-1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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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最近駡基層治安捧女兒,都引來非議。(盧逸峰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最近駡基層治安捧女兒,都引來非議。(盧逸峰攝)

第一次「演」,叫魄力;第二次演,叫老哏;第三次演,叫無聊;一演再演,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就毫無票房可言了。這樣形容行政院長蘇貞昌,或許不公平,因為蘇貞昌慣性以駡屬下展現魄力,拿家人當話題展現親民,習慣容易成自然,他未必自覺是「演」,但最近幾件事,蘇貞昌都有「演出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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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樹威,辱及內閣重臣損及政府顏面

第一件事,是他在出席「警察防疫尖兵活動」,當著內政部長徐國勇和警政署長陳家欽的面講重話,痛陳「這些人(惡人)無視國家法律開槍,甚至十天開兩次槍,在夜店舞廳發生治安事件,為什麼不能掌握情資?各縣市警察局長要負責!」話才說完,高雄、台南兩市警察局長立即被拔官,曾經為警政人事不合的徐國勇和陳家欽,摸摸鼻子認帳;倒是台南市長黃偉哲為被撤換的周幼偉抱屈,不只因為周以警察局為家,而且是有成績,包括台南市持續維持六都治安滿意度第一,對於警察服務滿意度也是第一。

這不是蘇貞昌緊盯基層警政的第一回,早在二00六年他第一次就任閣揆,就以改善治安為職志,並以「賭上自己的政治生命」,要求治安唯基層警察局長是問;去年初才就任兩個月,就在治安會報上強力要求「夜店(特種行業)門口不得有鬥毆」,否則「警察局長下台」!各縣市警局果然好一陣子雷厲風行,在夜店內外臨檢。但黃偉哲的不平之鳴點出蘇貞昌魄力的標準,不無問題。

首先,犯罪看源頭,只看打不打架,就只能治標;其次,警察執法依法不依人,警察服務的是人民,而非主官的脾氣;第三,警察做為後端執法者,動輒要求局長下台以為治安負責,那是拿警察當政府失能的替罪羊;第四,長官發飆才嚴格執法,不發飆則放水流,這樣的警察局長不但該撤換,根本該轉行,但是,談治安不能只看個案,還要看整體成績,能不能依個案做為撤換標準?當然可以,比方,二0一0年台中市發生角頭老大被槍擊身亡,四名警官在場,震撼黑白兩道,這是「社會矚目之指標案件」,事發當晚局長胡木源立刻被拔;但南高兩市的「案件」甚至連全國版都上不了,若以此做為警政人事更迭的標準,再多的警察局長也不夠換,警察大學要考慮擴大招生,以備隨時新人換舊人。

最重要的,蘇貞昌特別愛好選擇在眾人面前讓屬下難堪,他駡人的場合是表揚防疫有功員警,好好的表揚大會,被他自己搞成駡人大會,基層員警累半死的防疫功績全部被忽略,大會全部聚焦於發飆的閣揆,這或許正是蘇貞昌要的立威效果,確立他才是老大;如果這是「第一次」也罷,這不但不是第一次,還是在徐國勇移送陳家欽,陳家欽硬槓徐國勇,警政兩輪失和枱面化之後,他牢牢抓住警政一條鞭的鞭,却讓警政成了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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