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大同公司派還有生機嗎?市場派該作啥?

大同公司派生機已渺。圖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在證交所舉行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資料中心,柯承惠攝)

大同改選案進入延長賽,上周2大部會都出手了,公司派還有機會繼續掌權嗎?市場派該作什麼是最有利?

上周經濟部宣佈6月30日大同股東會董監改選,因實際出席股數未達《公司法》之過半出席門檻,因此董監改選結果無效,正式駁回大同之董監變更申請。同日金管會也宣布公司派作法「已嚴重影響股東之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將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豔移送檢調偵辦─林郭也很「榮幸」成為上市公司首位因股東會被依此罪名移送者。

經濟部的理由其實非常「溫和」,只用一個「股東未過半」的技術理由認定改選無效,但如果細看記者會的說法,其實經濟部算是已經認定公司派嚴重違法、奧步全出。例如,經濟部明確的說股東有表決權及選舉權的基本權益,應該受到合理保障,在主管機關或法院表態是否違法前,公司不能剝奪股東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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