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二階環評要解決實質爭議 不是形式

2014-07-15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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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大甲溪案可以做為二階環評是否能解決實質爭議的試金石。(取自環境報導)

大安大甲溪案可以做為二階環評是否能解決實質爭議的試金石。(取自環境報導)

去年七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卻未進入二階環評,撤銷環評結論。事後開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楊偉甫主動回應民意,放棄上訴,讓大安大甲案進入二階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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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開發案被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後,官方主動放棄上訴的首例。自此受到此案「啟發」,環保署擔心通過的案子一再被法院撤銷,只要稍有爭議的一律進入二階環評,導致目前進入二階環評的開發案始無前例爆增。

但要提醒,法院只能點出「程序」不足問題,進入二階環評真正要解決的卻是「實質」爭議,如果進入二階環評後還只在形式上做文章,不去解決實質問題的話,一切又回到原點。最後問題不但解決不了,反而因重啟環評而更加擴大。

很可惜,多數進入二階環評的案子就是如此,只是拿舊計畫、用原來的方式在二階環評的程序打轉,對開發者、民眾而言,其實是陷入另一場環評審查的噩夢。

六月底水利署在台中市后里區(大安大甲案開發地),舉行二階環評公開說明會,就出現這種情形。水利署提出的計畫,跟之前、甚至五年前剛提出來的案子一模一樣,並未針對被撤銷環評的爭議進行實質檢討,后里農民王婉盈當場表示:「這個案子根本行不通,不是在二階環評中增加公民參與就可以交代。」

以下就來談談大安大甲案的例子。

請示範二階環評的實質審查

台中地區水源主要由大安溪鯉魚潭水庫、大甲溪石岡壩供應,兩者合計每天可供水140萬噸,預估2031年將成長到每天168萬噸。為了補足這個缺口,水利署提出大安大甲案。楊偉甫說,計畫是將大安溪、大甲溪兩個系統串連起來,一加一大於二,每天可再多增加供水28萬噸,剛好補足未來用水所需。

此案從2008年2月13日第一次環評起,經多次審查於2009年7月初審通過,但8月送進評大會確認時,發生八八風災小林村事件,曾文越域引水工程被質疑是可能原因之一。同樣需要鑿山開隧道的大安大甲案被退回專案小組重審,評估最大雨量可能引發的山崩風險,2010年10月環評大會通過。

之後居民提起訴訟,北高行去年七月撤銷環評結論,主要有兩個理由,其中之一就是鑿山開隧道風險,另一個則是要求提出確保農業用水的具體作法。

於是大安大甲案二階環評要解決什麼問題就很清楚,其實水利署自己也明白,去年九月九日環評大會時,水利署中水局局長鍾朝恭就承諾二階審查將釐清輸水路開鑿隧道的地層滑動風險、以及農民關心的用水問題。分述如下:

提出確保農業用水的具體做法

首先是,從2006年中科三期要開發時就一直爭議至今的農業用水問題。依水利署資料,中部地區未來新增的28萬噸用水,其中26萬噸就是為了供應中科三期位於后里的兩個園區、以及中科台中基地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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