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學運「首謀」 李明璁獲判無罪

2014-07-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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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被檢方視為野草莓運動的「首謀」遭起訴,14日一審宣判無罪。(取自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網站)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被檢方視為野草莓運動的「首謀」遭起訴,14日一審宣判無罪。(取自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網站)

2008年因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引發政府維安過當疑慮,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2008年11月6日與學生在行政院外靜坐,引發後續野草莓運動。事後李明璁遭檢方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之「首謀」起訴。歷經今年大法官針對《集遊法》釋憲後,台北地院14日一審宣判,李明璁獲判無罪。

李明璁於2008年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時,因不滿警方維安過當引發一連串人權爭議,遂與同事及學生於BBS個人版發起11月6日於行政院靜坐行動,訴求馬英九劉兆玄道歉、修改集遊法,7日遭警方驅離後,開始長達1個多月的野草莓學運。

事後李明璁遭檢察官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之「首謀」起訴,台北地院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遊法》有違憲之虞,於2010年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成為司法史上首件法官主動申請《集遊法》釋憲的案例。

大法官於今年3月做成釋字718號解釋,雖未處理《集遊法》是否違憲之疑義,但大法官認為「緊急性及偶發性」的集會遊行,可以不必事先申請。

台北地院今天做出一審宣判,李明璁獲判無罪。李明璁因人在英國進行訪問研究,僅透過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在13日發出聲明,他表示,無論衡諸普世保障公民人權的信念、亦或臺灣爭取民主自由的歷史,這場長達5年的司法戰役,他心中始終堅定不移認為自己無罪,他也希望此案成為島上最後一個遭受集遊惡法迫害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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