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準備買房或籌措成家基金時,常會包大紅包或贊助一筆資金,卻又擔心金額過大會被國稅局盯上並課徵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只要善用《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婚嫁贈與」福利,搭配每人每年的基本免稅額,父母兩人聯手最高可合法贈與688萬元給新人,若再結合「跨年度」操作甚至能翻倍提升至1,176萬元,且完全免繳贈與稅。
婚嫁贈與節稅祕笈:100萬專屬額度不占用年度免稅額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只要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就能「不計入贈與總額」。最關鍵之處在於,這筆100萬元的婚嫁贈與額度是獨立計算的,不會占用每人每年原本就有的244萬元一般贈與免稅額。
若將兩者靈活結合,子女結婚當年的免稅上限計算如下:
父親額度: 244萬元(年度免稅額)+ 100萬元(婚嫁額度)= 344萬元
母親額度: 244萬元(年度免稅額)+ 100萬元(婚嫁額度)= 344萬元
父母雙方合計: 最高可免稅轉移 688萬元 給子女
實例試算:女兒成家,父母如何給滿688萬免稅金?
以王媽媽的女兒小敏於2026年6月1日完成結婚登記為例,小敏的父母若在同年11月30日前,各自給予小敏244萬元的年度免稅額以及100萬元的婚嫁贈與額度,父母兩人合計贈與的688萬元,其中488萬元由父母各自的年度免稅額吸收,剩餘200萬元屬於婚嫁免稅範疇,整筆資金全數免課贈與稅。
此外,若父母再搭配「跨年度」操作(例如結婚前一年底先給一次年度免稅額,結婚當年再給一次年度免稅額搭配婚嫁贈與),免稅贈與總額甚至能翻倍提升至1,176萬元。
掌握結婚前後6個月黃金期,申辦注意事項一次看
國稅局提醒,想享有這項節稅權益,必須特別注意以下規範與細節:
把握黃金期限: 婚嫁贈與的時間認定,原則上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為限。若贈與時間與結婚登記日相隔過久,恐無法適用婚嫁免稅額。
準備證明文件: 父母主張適用婚嫁贈與免稅時,必須檢附載有子女結婚登記資訊的戶籍資料以供查核;若無法證明與婚嫁相關,該筆資金將被視為一般贈與。 (相關報導: 沒工作也有錢能領!勞動部發1筆錢「每月16300元入帳」,薪資補貼資格/申請方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超額申報規定: 單一父親或母親的婚嫁贈與若超過100萬元,超出部分須併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若扣除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後仍有餘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依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