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開學,教師荒再次成為新聞焦點。缺額、代理教師招募困難、超鐘點、退休人力回鍋等現象,在新聞中頻繁出現。最近甚至連國中理化教師甄選都出現「缺額比報名人數多」的情況:新竹縣國中理化科開出13個專任缺額,卻只有10人報名;新竹市開缺9人,12人報名,但實際到考只有8人。過去競爭激烈的教師甄選,如今競爭性篩選功能已經逐漸下降。
面對人力不足困境,最常見的救急討論,往往少不了「提高待遇、增加津貼」。教師薪資當然可以隨時代背景檢討,缺人調高待遇也合乎直覺。但若將教師荒簡化為「薪水不夠,所以沒人要來」,恐怕只是選了最好處理的方式,去解決最表面的問題。就像是曾有人坦言:教師荒缺的多半是代理缺,不是專任缺。那若齊頭式地增加待遇,能精準打擊問題嗎?而比起討論待遇問題,我更好奇的是:一個人決定是否進入一項專業工作時,究竟只看薪資水準,還是會比較薪水與所承擔的風險是否相稱?
教師薪資到底在買什麼?
一份工作的報酬,若只是對工作時數的支付,在徵人類別上,這種職缺通常稱為計時人員。而如果一項工作需要承擔更高的責任、更複雜的工作內容、更大的失誤代價,在報酬上當然應該有合理的反映。不過前提必須是這些責任與風險能夠被清楚辨識、界定,也能讓工作者事先預期。這或許也是教師工作目前最值得重新檢視的地方。
同樣是在學校擔任教師,實際薪資與待遇的差異,往往高度連結於學位、證照與聘任身分。學士、碩士、博士有不同起薪,專任、代理有不同制度,有照、無照也有不同的薪資與任用條件。這些分類當然有其行政與管理上的必要性。但另一個乏人重視的問題是:一名教師實際承擔多少責任、面對多少工作複雜度與風險,是否因為難以客觀衡量,因此制度偏向以上述身分或進用方式的不同,來建立薪給的差異?
如果一名教師能否避開高需求班級,往往更像是運氣問題,或者兩位老師帶的班、面臨的風險與做的事都差不多,待遇主要仍然依照「你是哪一種身分的教師」來決定,而不是「你實際承擔了什麼責任或壓力」,那麼薪資制度傳遞出的訊號,就可能與工作現場的真實風險逐漸脫節。
這時候,討論表面的「教師待遇」問題,恐怕不夠精細。更應該看的,恐怕是教師這份薪水到底在買什麼?
人可以承擔高風險,但不能承擔沒有邊界的風險 任何專業工作都有風險。醫師有醫療風險,工程師有工程風險,警察有治安風險、勞工有勞動風險,教師當然也有教育現場的風險。
政府或雇主的責任不在於、也不可能消滅所有風險,而是要讓專業工作者知道:哪些風險在個人責任範圍內?個人責任範圍之外的風險,是否能被系統有效吸收?
學生發生校園安全事件、自傷或他傷、家長申訴、網路爭議、個資問題、管教衝突、特殊教育現場的高需求個案、性平事件,甚至後續的調查與校事程序,教師當然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但真正讓人不安的,往往不是事情本身,而是事情發生之後,責任究竟會落到哪裡,風險邊界能不能被制度清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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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須回答的是:什麼屬於教師合理的注意義務?什麼時候應由學校行政系統接手?什麼時候需要專業人員介入?什麼情況已經超出第一線教師合理可以控制的範圍?超過了,制度又如何接下來?如果這些界線不清楚,教師面對的就不再只是一份「有責任的專業工作」,而可能是一個責任不斷外溢的風險包。
這對人才供給的影響,可能比少幾千元薪水更深。因為令人卻步的,未必是「工作辛苦」,求職者更害怕的可能是:我不知道自己進去之後,究竟要負責到哪裡。
一份工作可以很辛苦,也可以很有壓力,只要責任邊界清楚,工作者仍然可以衡量代價與報酬。真正難以接受的,是責任邊界模糊 。更麻煩的是,即使制度宣稱「這不是你的責任」,第一線仍然不相信事情發生後制度真的會接手。因此,專業工作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較高的報酬,還包括可被相信的責任邊界。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四月在立法院舉辦「終結教師荒:教師待遇結構改革與教育制度調整」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出席,討論教師行政事務、薪資待遇、福利等議題。(中央社)
制度承接,比一句「你不用擔心」重要
這裡有一個經常被忽略的差別:制度存在,不代表制度可信。學校可以有校安程序、申訴程序、調查程序,也可以有各種行政機制;但第一線真正想知道的是:事情發生以後,我通報出去,真的有人接手嗎?
如果答案永遠只是「原則上有制度」,卻沒有人能讓第一線相信,超出自身合理責任範圍的風險一定會被制度接住,那麼在職業選擇時,理性的人自然會把這些「最壞情況」一起算進去。這也是為什麼,風險與報酬能夠合理連動的前提,是風險必須先能被界定。個人責任範圍之內的風險,可以透過薪酬、津貼或其他方式合理補償;但個人責任範圍之外、個人無法控制的風險,就不應只是丟下一句「教師應該更有責任感」了事,這需要制度承接。
而且這個制度承接必須可靠到讓第一線願意相信:我可以負責我該負責的事情;但超出我的合理責任範圍時,制度不會把我留下來獨自承擔。在保險術語上,這叫做「自付額上限」。
這種「相信個人範圍外的風險會被接住」的安全感與制度界線,本身就是基本且必要的就業條件之一。
教師荒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數字 過去大家熟悉的教師甄選,是一場高度競爭的選拔。名額有限,考生眾多,學校可以從大量報考者中挑選人才。但當今天一個科別開出13個缺額,只有10個人報名時,問題已經悄悄改變了。
這時候,即使甄選制度本身完全沒有改變,它所能發揮的功能也會跟著改變。因為當「報名者數量」本身已經不足以填滿缺額時,考試原本作為篩選工具的功能,就會受到人才供給的限制。
這也提醒我們,教師荒不能只用「缺的都是代理教師」來理解。
專任教師如果沒有補足,缺額就會往代理教師市場流動;而代理職缺本身又存在一年一聘、工作穩定性不足、職務要求可能不斷擴張等問題。於是,最後我們在新聞上看到的,可能只是「代理教師招不到」,但這個缺口其實可能一路往前追溯到專任人才供給不足。
反過來看,當有人願意進場報考,卻沒有足夠的人數讓制度進行充分篩選時,也不能直接把高錄取率等同於「錄取標準已經放寬」或「老師素質一定下降」。真正該問的是另一個問題:當人才供給已經不足時,我們原本設計用來「篩選人才」的制度,還能發揮多少篩選功能?
當然,學經歷、專業能力與試教表現仍然可以成為錄取與否的判斷依據,未達標準者也可以從缺。但如果報名人數本身就少於缺額,政府面對的已經不是單純的「考試制度設計」問題,而是人才供給與甄選制度之間出現了新的結構關係。
這個問題尤其值得放在理化、物理、化學等人才高度受到產業吸納的科別來看。如果科技業可以用更高的薪資吸走理工人才,學校端卻只能提供相對固定的薪資結構,再加上教師工作責任與風險邊界的不確定性,那麼即使甄選制度設計得再公平,考場裡沒有人,又能篩選什麼?
而如果面對結構性缺額,我們長期採取「第一招有資格、二招三招逐步放寬」的代理制度來填補人力缺口,那麼值得懷疑的,就不只是「資格重不重要」,而是:一套原本用來處理臨時缺額的補缺機制,從有資格到逐步放寬,已經運作近30年,「為什麼這瓶點滴吊了快30年,還拔不掉? 」
全面加薪,可能提高價格,卻沒有降低真正的風險
因此,當教師荒發生時,政府如果有預算改善待遇,當然可以加薪。但更值得問的是:這筆錢究竟要買什麼?
如果現在的問題是教師整體薪資偏低,那麼全面調薪有其道理。可是,如果真正把人才擋在門外的,是難以界定的風險範圍,或者是第一線對責任外溢的恐懼,那麼把錢平均加給所有人,未必能解決真正的問題。
這就像是刷牙,看起來每天都有刷、盡力清潔;可實際上,好刷的地方已經來回刷到牙齦萎縮、牙釉質磨損了,不好清潔的死角卻可能連一次都沒有帶到。長期下來,就不難知道「為何每天認真刷牙,牙齒卻還是出問題」了。
因為問題不是「刷得不夠認真」,而是有的地方過度磨損,有的地方卻從沒刷到。公共政策也是如此。如果政府有錢,與其討論「待遇要增加多少」,不如先問:究竟是哪一種風險,把人才擋在門外?
高風險工作,就應該有相應的風險補償;責任邊界不清,就應該把邊界畫清楚;超出個人責任範圍的風險,就應該建立真正可靠的制度承接。代理缺額一年一聘,算不算風險?面對兼任行政或其他要求時,難以拒絕,算不算風險?
加薪,是把錢放進人的口袋;制度承接,則是把不該由個人承擔的風險,從人的肩膀上拿走。兩者都是改善工作條件,但解決的問題並不相同。
不要把整排牙齒刷得發亮,卻留下真正的死角 這其實也是我們面對教師荒時最容易犯的錯。我們很容易處理那些看得見、算得出、可以立即宣布成果的事情:增加多少名額、提高多少薪資、招募多少代理教師、增加多少補助。但真正困難的問題往往不是這些。
為什麼一個有證照、有專業能力的人,最後決定不要進入教師市場?
是錢不夠?是工作量太大?是某些特定工作的風險太高?還是更深層的——他不知道自己一旦進入這個職業,責任究竟會延伸到哪裡,也不相信超出自己能力與責任範圍的風險,制度一定會接手?
如果沒有深入思考這些,就急著用「全面加薪」回應問題,很可能只是把整張薪資表一起往上搬,錢花出去了,卻難以改變人的選擇。
我們不能因為每天都在處理問題,就以為自己處理了最重要的問題。就像牙齒不是刷得越用力越健康,公共支出也不是分得越平均越有效。真正有效的經費運用,不是讓所有地方都多一點,而是先找到最沒人注意的死角。
教師荒未必是人才突然消失。它也可能只是提醒我們:當一份工作的責任可以不斷增加,風險邊界卻沒有同步畫清楚,報酬又主要跟學位、證照與身分連動,而沒有充分反映實際責任與風險,或者多年的付出,卻仍換不來穩定的工作,那麼人只有在不得已時才進場,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越來越少的人願意進場時,我們甚至可能開始失去「從大量人才中挑選最適任者」的條件。到那時候,問題就不只是「教師夠不夠」了。而是我們花了很多力氣補缺,卻可能忘了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