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自有檢察總長同意權以來,徐錫祥不是第一位被立法院否決的被提名人,但他卻是被國會否決後,總統毫不猶疑立刻派任「代理」檢察總長的人;做為「專業法律人」,徐錫祥個人亦完全不覺得這樣的「派任」有什麼問題,對「長官看重」,他只有感謝並欣然受之,除了極少數人,法界對此一「異乎尋常」的人事,表現異乎尋常的安靜,而這,正是最大的問題,也是司法信任度崩壞的重要原因之一。
立法院否決,總統非要他代─徐錫祥與司法信任的「二次崩壞」
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公訴的第一線,也是「司法形象」的最前沿,即使長久以來,法官對「檢察官」到底能不能等同於「司法官」,大有不同見解,原因很簡單,早年轄理全國檢察官的法務部叫「司法行政部」,改名之後,「上級」可以「轄理」下級檢察官的制度並未改變,法官獨立審判,檢察官照理亦該「獨立偵辦」,「現實」卻不然。
《法院組織法》的檢察機關專章,明定檢察總長「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用白話文講,法律賦予檢察總長承繼案件、移轉案件、甚至決定辦案方向的權力,同樣的法律,可沒給司法院長「指揮監督各級法官」的權力。
遺憾的是,政治力永遠企圖影響司法,讓用意在「統一法律適用」,避免濫權的制度設計,反倒成了檢察總長的「政治屠刀」;更遺憾的是,檢察總長人事原本是法務部長提名,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任命,為了斬斷政治干擾之源,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二00六年,修改《法院組織法》,改變了檢察總長的人事任命程序,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卻讓檢察總長成了政治工具,甚至是總統面向政敵的利刃。
總長人事程序改變,沒變的是─「最高權力的誘惑」
第一位由前總統陳水扁提名的謝文定,被刷下陣來,陳水扁很快在三個月後再提名陳聰明,並爭取親民黨的支持,讓人事案順利過關,當時檢察總長人事程序的變更被批評為,「從政治干擾」變成「國會施壓」,但這都不是最嚴重的,讓所有人想不到的是,「國會施壓」的干擾源,遠遠比不上「最高權力的誘惑」。
好不容易通過立法院同意權的陳聰明,最終卻在監察院彈劾下請辭,原因扁家弊案爆發時,與扁家親近友人黃芳彥過從甚密,還沒能防範黃芳彥出逃;陳聰明請辭保住了「司法人(檢察官)」的基本體面,公懲會只給了他「申誡」的處分;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黃世銘,被監察院二度彈劾都沒通過,卻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一年兩個月,他請辭回任檢察官後再退休,原因是馬王政爭時,他竟夜奔總統官邸報告案情,最嚴重的是他案外監聽王金平和柯建銘。 (相關報導: 風評:卓榮泰把自己的「垃圾時間」,玩成賴清德的垃圾時間 | 更多文章 )
馬提名的第二位檢察總長顏大和,與蔡英文提名的第一位檢察總長江惠民,安全下莊;蔡英文提名的第二位檢察總長邢泰釗,是檢協票選最高票給總統的參考人選,卻也是爭議不斷的總長,在他任內的檢察體系「辦藍不辦綠」、「綠能你不能」、「偵查全公開」、「鏡檢媒一體」到達最高峰;邢泰釗卸任發表「無愧於心」的感言,說句讓他再次受傷的話,徐錫祥同意權滿布荊棘,很大部份還靠邢泰釗的舖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