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場育兒文化正迎來大變革!勞動部推動「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新制今年2026上路後,成效驚人。根據最新統計,截至 4 月止,累計申請筆數已突破 1.8 萬筆,每 10 件育嬰留停中就有近 4 件選擇彈性請假。最引人注目的是,男性申請人數單月成長近 50%。此外,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也有獎勵領「最高領30000元」!
2026育嬰留職停薪新制上路!「以日申請」破1.8萬筆 男性申請暴增50%:8成薪資照樣領
勞動部指出,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與相關解釋令,皆已發布。
只要勞工育有3歲以下 子女,即可申請2年育嬰留停。其中,新制允許勞工以「日」為單位申請,合計不超過 30 日。
·福利不縮水:申請期間勞工依然享有8成薪資補貼。
·近4成選擇新制: 4 月份數據顯示,彈性申請件數占總申請筆數的 39.3%,顯示隨時待命、短期照顧的需求極大。
男性育兒風氣盛!單月成長近5成
數據顯示,4月份「以日申請」的男性人數高達 1916 人,較 3 月的 1281 人大幅成長約 50%。勞動部分析,相較於 114 年男性整體申請比例僅 27.8%,新制上路證明「制度越彈性,越有利男性參與育兒」。
未來動向:規劃提高適用子女年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目前正積極規劃兩大優化方向:
·放寬限制:研議提高彈性育嬰留停所適用的子女年齡上限。
·整體配套:針對勞工需求、企業營運及職務代理人壓力等層面進行整體檢討,提出更優化的法規與配套制度。
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也有獎勵「最高領30000元」!
1、適用對象:僱用勞工未滿30人之雇主,但不包括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
2、適用條件:受僱勞工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請畢以日為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每次期間須未滿30日。
3、給付標準:按適用條件之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日新臺幣1000元計算,每一子女合計發給30日為限。
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獎勵金會於何時入帳?
雇主獎勵撥付期程:依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決定。
1、在每年1月至3月者,於當年度5月底前撥付。
2、在每年4月至6月者,於當年度8月底前撥付。
3、在每年7月至9月者,於當年度11月底前撥付。
4、在每年10月至12月者,於次年度2月底前撥付。
勞動部表示,舉例來說,受僱勞工於115年8月4日至115年8月6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為115年8月4日,如115年9月底前受僱者已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雇主已完成育嬰續保申報作業,且雇主於1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帳戶登錄,獎勵金將於115年11月底前撥付入帳。如果遲至116年2月15日前才完成帳戶登錄,則於116年2月底前撥付,以此類推。
育嬰留職停薪以日請,可以稱為「育嬰假」嗎?2者有何不同?
勞動部解答,育嬰留職停薪和請假在勞工權益上有所不同:
1、育嬰留職停薪之「留職停薪」於勞工法令上之意涵,係指勞雇雙方合意「暫時停止勞動契約之履行」,該期間受僱者暫時停止提供勞務,可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雖然雇主不須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工資,但爸媽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按就業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6成,加上政府另外提供的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共發給8成的津貼及補助,以保障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
2、目前勞動法令中規定的「假」,屬於勞工依法向雇主提出免除出勤義務之請求,並不影響年資計算。至是否給予薪資,視法令規定而定,以勞工請家庭照顧假為例,是依《勞工請假規則》之事假規定辦理,亦即並未強制雇主給薪。 (相關報導: 勞動部重大新制!勞工退休金新規4/1上路,這類人規定和以前不同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