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與2日,外籍移工的台灣雇主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走上街頭,試圖向政府表達政府勞工政策過度向外籍移工傾斜的不滿。到底他們在抗議什麼?癥結點在哪裡?解決方法在哪裡?就讓以目前人數最多的印尼移工來解釋。
目前移工種類分布
目前在台灣有30多萬名合法的印尼移工,而且數量在持續增加中。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家庭看護工,照顧我們的阿公阿媽外,現在各產業如製造業、農業、畜牧業、金屬加工業、機械、電機、塑膠產業、補撈漁業、養殖漁業、船員、營造建築工、食品加工等等,都已經開放印尼移工來填補台灣因少子化而越來越少人力能做之工作。原先一直僅開放實習生的旅宿業,以及人力需求亦告吃緊的商港碼頭裝卸集散工作,也在2025年10月底由勞動部宣佈納入可聘僱外籍移工之工作種類。
加上2025年8月起政府開放80歲以上國民或70歲以上患有重症國民可以免巴式量表直接聘僱外籍看護工,其中大多數新增人員預計都將來自印尼,因此預估台灣將另增10-20萬名印尼看護工數量,最終甚至可能使印尼移工在台灣數量推升到50萬人之多,遙遙領先菲律賓、越南、泰國等其他移工來源國。因為印尼到目前還是東南亞唯一還有大量人口紅利的國家。
「家庭看護工」迄今仍是最主要印尼移工的在台工作種類,在約30萬在台灣的印尼移工人數中,女性家庭看護工約佔16萬7千人,超過一半。全台灣各國籍的家庭看護中,印尼國籍佔76%,代表全台灣每四位家庭看護工中就有三位是印尼籍。
台灣家庭對家庭看護工的需求量實在太過強大,但本國國民願意或能夠擔任24小時居家看護工的人數又太少,倘真的雇用台灣籍的24小時居家看護工,一天至少3千元,也就是一個月九萬元的薪水,幾乎沒有多少需要重症長照的台灣家庭有能力負擔得起。
因此一旦家中有長輩需要24小時居家看護,尋求聘僱外籍看護工幾乎是唯一的選擇。沒有目前二十幾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協助,幾十萬戶台灣家庭將立刻陷入對長輩之長照壓力困境而癱瘓。
作者看過家中近百歲長輩生有七名兒女,大家輪流排班照顧,都還照顧得很辛苦,必須找外籍看護工來幫忙。所以這麼多外籍家庭看護移工看似不起眼,卻是台灣家庭真正的救星,沒有他們,將有更多人將被迫放棄工作,生活難以為繼,更多長輩連基本生活條件都達不到。
移工被迫逃逸失聯的原因
印尼有幾十家正式註冊的人力仲介公司,這些公司都必須向印尼政府註冊有案才可以接人力仲介業務。他們與台灣的仲介公司不是一對一的關係,而是多對多的合作關係,接越多案子生意越好,可以賺到的仲介服務費越多。
印尼人力仲介可以賺的服務費,明面上的是移工第一個月的整月薪資作為服務費,但要前往國外工作的移工哪有錢付這仲介費,另外還有來台前的「受訓費用、申請簽證費用、飛台機票款、體檢費用、保險費用」等加起來約兩個半月薪水,全部都要先由移工個人承擔,這哪是普遍家境窮困的移工交得出來的?
因此幾乎每個人都必須向印尼方的人力仲介公司貸款借錢,至於利息怎麼算,那就是看仲介的良心了。之所以很多移工工作沒多久就逃跑,背後因素都是這個仲介費用加上高利貸套餐實在負擔太大,移工一旦發生與雇主相處不來、受照護者過世無法轉出等面臨遣返之情況,只好逃跑去打黑工賺高薪,以便償還印尼人力仲介的高利貸,而外國人權團體居然是怪台灣迫害這些移工?其實根本搞錯對象。
曾經印尼政府也有倡議要由國營銀行來貸款給到海外工作之移工,收取合理的利息,而不是由人力仲介漫天開價,不過到最後都不了了之,其中自然有印尼方仲介的強力反對,沒有高利貸的超額暴利,他們要賺什麼?因此在引進環節中賺到最超額暴利的不是台灣方仲介,也不是台灣印尼雙邊政府,而是印尼方仲介。
未來台灣的勞動部擬推動印尼移工來台前所有開支由台灣雇主支付,雖然一開始是以產業移工為主,但到最後台灣雇主要付的是移工來台前真實開支?還是加上印尼方仲介的高利貸套餐?
如果只是移工來台前真實開支,那麼以一名家庭看護工來說,費用將是「體檢費157萬印尼盾、簽證費99萬印尼盾、保險費53萬2千印尼盾、自家鄉到泗水或雅加達來往申辦簽證交通費50萬印尼盾、單程到台灣機票費用450萬印尼盾、申請良民證費用3萬印尼盾」,共計812萬2000印尼盾,約合16,408元新台幣,再加上人力仲介向移工收取的服務費(Jasa Perusahaan),金額是移工在台工作一整個月的工資20,000元新台幣,總計36,408元新台幣。
如果是產業移工如廠工、漁工、農牧業移工等適用勞基法最低工資的印尼移工,則其赴台前開支較家庭看護工略高,因其月薪為29,500元,因此總費用是45,908元。如移工或仲介告訴你在印尼來台的開支超出上述數字,比如說是十幾萬或二十幾萬台幣,那就是加上印尼方仲介提供高利貸套餐,台灣雇主如果了解細節後還願意買單的話,那要不是公司錢太多,就是自己願意當冤大頭。
另外對於台灣人力仲介公司,也應慎選在印尼的合作對象,剝削移工越嚴重的印尼仲介,代表他們的移工來台後逃逸失聯當黑工的機會越大,對台灣仲介公司的麻煩也越多。相信台方仲介公司也不願意每天處理台灣雇主的抱怨,因此在源頭就找一個乾淨不黑心的印尼仲介公司合作是比較好的。
作者知道甚至有台灣人到印尼直接開設召募與訓練移工的設施,從源頭解決移工品質不穩定的情況,也是可以考慮合作的對象,但是一個原則就是賺合法安心的錢,不要黑心剝削普遍家境貧窮的外籍移工,也不要靠洗移工來賺取台灣雇主的不當利潤,那樣才是可長可久的生意。
移工在台工作時雇主應負擔固定成本
那麼一名印尼家庭看護工在台灣的聘用期間,台灣雇主到底需要支付那些費用呢?
月薪:20,000元。
- 健保費計算 (2026年新制)
- 移工自付:458 元 / 月(雇主自薪水中扣除代繳)。
- 雇主負擔:1,428 元 / 月。
- 就業安定費:2,000元 /月(季繳,勞動部會寄來繳費單)
- 加班費計算:每7天應有一天休息,倘加班工作可換取加班費一天667元。如果一個月有4個週末,就是667*4=2,668元。月底發薪水時一併計算發給。
- 特別休假費:家庭看護工工作滿一年後,第二年與第三年分別各有7天特別休假,倘不休則可折抵加班費:666.7元/日(年底一次計算後發給)。
- 職災保險費:49-56元 / 月,雇主可向勞保局或民間商業產險公司購買。
- 意外險:300-500元 / 年。雇主可向民間產險公司購買。
- 雇主提供家庭看護工包吃包住,但個人日用品應移工自購
- 機票費:三年契約期滿,倘看護工結束工作願意返國,則雇主應購買單程經濟艙機票一張供移工返國。倘繼續雇用,或轉出到其他人家工作,則雇主無需支付機票。
- 雇主一年交給人力仲介服務費2,000元(另外移工每個月須向台灣方仲介繳1500-1800元之間的服務費,非由雇主支付)。
總之每月大概要至少有3萬元,可以勉強滿足聘用一名印尼家庭看護工的總開銷。其他買菜、水電等費用另外計算。
至於產業移工各項薪資計算方式則為下述:
- 2026 年基本工資變動 (產業移工適用)
- 月薪:29,500元
- 時薪:196元
- 健保費計算,配合最低工資調升,健保投保金額調整,移工健保費為:
- 移工自付:458 元 / 月。
- 雇主負擔:1,428 元 / 月 (含眷口數平均計算)。
- 勞保費計算 (2026年維持 12.5%)
- 投保薪資:調整至 29,500 元級距。
- 費率:12.5% (含勞保普通事故 11.5% + 就業保險1% )。
計算方式:
- 移工自付:29,500*12.5%*20%=738元。
- 雇主負擔:29,500*12.5%*70%=2,581 元。
- 勞退提繳 (6%):29,500*6%=1,770元 (雇主負擔)。
- 加班費計算 (以日薪 983 元時薪 196 元計),平日加班 (前2小時):時薪*1.34%(元/時)。
- 平日加班 (第3小時起):時薪(元/時)。
- 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 ;第3-8小時 ;第9-12小時。
- 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工資照給,另加發一日工資(元/日)。
- 特別休假費: 特休未休之工資計算為:29,500÷30=983元/日。移工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之特休假,每一天可折抵983元。
- 請假扣薪: 病假可領半薪,請病假當日之日薪為983÷2=491.5元
- 資遣費=平均工資*1/2*工作年資
一名工作三年移工之資遣費=29,500*1/2*3=44,250元,一名外籍產業移工基本工資就要每月4萬1千元左右,還不包括平日的加班費與勞退。其實這些錢雇用台灣勞工都完全足夠了,真需要引進移工嗎?
勞動部近來鼓勵家庭看護工的雇主也為看護工投保勞保及勞退,增加移工保障之餘,當然也代表了雇主的財務負擔會增加,這就要看每個雇主自己財務狀況以及每個人對風險的認知如何。至少到目前為止家庭看護工還未強制納保勞保。而重症家庭雇主對於更多開支的承受力也是有限的,再加更多重擔也許就會導致不忍聞的悲劇發生,相信政府也不樂見。
由於家庭看護工是24小時隨叫隨到服務,其實對移工的精神壓力很大,有的受看護者健康狀況很不好,有失智情況,甚至有攻擊暴力傾向,或者需要插管、餵食、翻身、按摩等,對於初來乍到,連台灣的語言、文化都通通莫宰羊的外籍移工,那真的可以算是天崩地裂的開局。
有的心理承受力低的可能第二天就直接逃逸失聯,就算待下來的,如果台灣雇主家態度又不好或高高在上,那種壓力真的不是20歲第一次出國就是到台灣工作的印尼少女看護工可以承受的。
觀察每位移工的個性,適當給予移工休息與喘息的空間,是很重要的,如果雇主能夠以家人態度對待移工,將心比心相互理解支持,雇主家如果條件許可,多給一點獎金與加班費,經濟條件不許可那就態度上對人家好一點,噓寒問暖多一點,那麼相信雙方一定能夠愉快相處的。
畢竟移工是來賺錢的,不是來當奴隸的,如果2萬元聘用一名移工回家,就要她照顧老人、照顧孩子、打掃全家清潔,洗衣煮飯,還要帶去顧親戚的麵攤,然後還對她頤指氣使的,那就真的是太超過了,移工完全可以反告雇主不當要求移工從事契約以外工作,這樣情況移工是可以要求更換雇主的。
雇主不能做的事情
此外雇主也不能因為怕移工逃跑就扣押她的護照與居留證,因為這種行為觸犯人口販運相關法令,雇主會有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會上美國國務院每年作的世界人口販運報告。
因此避免無理地苛扣家中移工的薪資或扣押護照,是雇主必須有的認知。作為雇主,寧願讓移工拿著護照逃逸失聯,雇主找仲介另外再補一人就好,也不要做扣押護照這種違法的事情。
怎麼解決非法逃逸外勞的問題,讓主雇關係恢復正常合法?
說到最敏感議題,我家的外籍移工真的逃逸失聯怎麼辦?如果真發生這種事情,想辦法聯繫她,或請仲介出面找人,3天後找不到人,直接打電話或以書面或上網(勞動部失聯移工即時通報系統)向勞動部通報移工失聯。
通報讓勞動部知道這名移工逃逸,勞動部會通知移民署,另外才可以讓雇主再繼續申請下一名移工,但目前有1個月的空窗期規定(產業移工是3個月),加上從印尼或其他國家引進移工需要大概2-4個月時間,這對24小時需要人的長照家庭是很大的負擔。
台灣各產業的雇主使用外籍移工已經是無法阻擋的趨勢,但不要違法使用非法移工,因為這不是在幫助他們,而是在害他們,對於台灣僱用移工的整體機制也是一種破壞。有人說台灣老農有田產但無力耕種,只好找黑工。
但農業也是可以雇合法的產業移工,做農業的種菜、種糧食、漁塭養魚、牧場養牛養羊養雞,都可以找到,就算你不直接雇,農民團體或合作社也可以聘僱外展農業移工,派赴不同地點從事農業工作,其實政府規定都有,但沒人了解,政府也不宣傳,就沒人這樣做。
貪圖方便接受逃逸移工,被移民署逮獲的雇主會被處以重罰(15萬至75萬元)。而且這樣的非法雇主還可能被處以未來都不可雇傭外勞的處分,要是移工犯法出意外等,也可能被受害者追究,等於是將非法移工風險擔在自己身上。如果思考如何解決全台灣逃逸失聯外勞將近10萬人的大問題,其實有一些方法可以考慮:
(一) 加重罰則:
將雇用黑工的雇主罰則加重到100萬元,而且是按人頭計罰,雇越多罰越多。
(二) 加大賞額:
凡是檢舉而逮捕逃逸失聯移工者,賞額由目前逮捕1-3人可獎1萬元,提高到逮捕一個人頭就獎勵10萬元,並由裁罰非法雇主的罰金中支應。
(三) 鼓勵自首:
呼籲逃逸失聯移工在一定時間內自首,給予若干優待或豁免如可免除管制註記,給予他們再來台灣的機會,或者直接給予獎金鼓勵他們返國,並由非法雇主罰款或就業安定基金中支應上述獎金及返國機票費用,減少目前積壓的巨量失聯移工人數。
(四) 設計未來防逃措施:
可設計由雇主每年增加提撥或由前薪資中扣除若干比例作為「返鄉基金」,並從移工薪資中扣除5%-10%薪水也提撥入該返鄉基金,不直接發給移工,而是提撥到銀行專用帳戶,等到移工工作契約期滿並依約返國,沒有逃逸失聯狀況,則可領取該份累積的返鄉基金。
如果續約或更換雇主,也可將該基金帶至下一名雇主處繼續累積,讓移工有希望,捨不得逃逸失聯。一旦逃逸,該基金即予凍結,僅能用來補償雇主損失、或未來移工自首及經逮捕後遣返回國之機票,最後有剩餘者收入國庫或就業安定基金。
(五) 協助改換雇主:
其實有時候台灣雇主也是壓迫外籍移工太過,工作量太重或吹毛求疵,不尊重勞動者的權益與尊嚴,或肢體騷擾移工,此時也應設計一套機制,協助受壓迫的移工更換雇主,並給予壞心雇主一定的裁罰,比如裁罰一定時間內不准雇用外籍移工,或裁罰一定金額給受壓迫移工作為補償等。
(六) 表揚優良主雇關係:
就像表揚優良外配一樣,對於在台表現優異的外籍移工,勞動部及移民署也可以定期遴選表揚,宣揚優良的主雇關係型態,不應將一切適應的責任由人力仲介來承擔,人力仲介是圖利的,不會做額外的事情,為了社會安定與主雇和諧,可以由政府來做更多事推廣宣揚。
(七)與印尼政府合作通報:
印尼移工在台逃逸或犯罪之所以能有恃無恐,就是因為家鄉沒人知道。雖然因為我國非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成員,因此在我國犯罪的外籍人士之紀錄無法通報國際刑警組織,更無法通報到印尼政府。
因此釜底抽薪之計就是由雙方警政機關或移民邊境控管機關相互約定,建立直接犯罪資訊交換機制,相互通報違反兩國入境移民規定之案件與犯罪者姓名等人別資料,讓移工知道就算在台灣逃逸犯罪,也不是只要離開台灣就沒事,回到印尼一樣要留下犯罪紀錄案底,相信這個嚇阻力將是毀滅性的。
台灣政府也可以與印尼宗教部在各地的宗教服務中心(KUA)合作,宣導移工赴台後工作應認真盡職,不要逃逸當黑工,否則犯法會讓家人蒙羞也違反宗教律法等,當然如果受到雇主欺侮也要勇敢向上反應,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總之讓對印尼人很重要的宗教信仰約束力也一起加入進來,保護雇主也保護移工,相信移工逃逸率將降至極低程度,社會和諧度也會大為增進。
(八) 加強查緝力度:
目前是由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負責查緝逃逸移工,但是專勤隊單薄人力比起近10萬名之逃逸移工來說,根本不足以應付。
鑒於逃逸移工人數龐大,對於社會安全、勞雇秩序、國家邊境安全等之危害甚大,必須動員全國警力也加入查緝行列,並給予查獲逃逸移工之員警現金獎勵與記功嘉獎,給予足夠的誘因讓執法機關動員起來加入查緝行列,唯有根除逃逸移工的存在,或至少降低到極少程度,才能阻止在台合法移工不斷逃逸失聯,讓主雇關係穩定長久。
上述內容部分擷取自蘇育平的新書《妳也是我的家人-印尼移工聘用指南》,五南出版社出版。 (相關報導: 吳思鍾觀點:引進印度移工有科技外流國安風險,萬不可行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國際政治觀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