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愛「違停殘障車位」別以為沒事!最高恐噴1200元⋯ 「5微罪開放檢舉」一次看

2024-04-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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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修法是為了在保障交安和民怨中取得平衡點。(柯承惠攝)

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修法是為了在保障交安和民怨中取得平衡點。(柯承惠攝)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年連修4次,最新修正案於29日審查通過,針對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做調整,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和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5項「微罪」再度開放民眾檢舉,最快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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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曾在2022年將檢舉項目限縮為46項,去(2023)年6月實施新規,擴大放寬民眾可檢舉違規的項目到59項,並新增違規記點制度,卻導致檢舉案件激增,許多司機面臨不必要的壓力及生計問題,基層受影響甚鉅。

原先10項微罪不檢舉項目

行政院交通部今年4月7日研擬,限制最高罰款金額為1200元以下的10項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以下:

1.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併排或臨停

2.汽車駕駛拿香菸、吸食或點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騎車拿手機通話

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

5.逆向或併排臨停

6.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設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

7.公車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停

8.倒車未開燈光或是不注意行人

9.大型車倒車時無人指示

10.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

29日決議5項「仍保留民眾檢舉」

交通委員會29日對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第63條及第63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案逐條審查,評估以上10項微罪不檢舉項目,最終決議從中保留5項開放民眾檢舉,包含以下: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罰鍰500元)

2. 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3. 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4.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5.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警察現場臨檢才能記點

在違規記點方式上,新制僅允許警察在當場攔檢並確認駕駛人身份後,才能對違規行為進行記點;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將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以鼓勵駕駛人積極參與交通安全教育。

為什麼《道交條例》又修法?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次修法是在過去一年中對現行條例的反饋與成效進行評估後作出的調整,並在保障交安和民怨之間取得平衡點。他強調,調整規定不代表對路權的退讓,而是為了更有效地整頓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使用的安全性。

另外政府計劃投入400億新台幣用於改善全國的交通設施,希望通過這些措施減少交通事故,保護行人與駕駛人的安全。若修正案在立法院全體會議中順利通過三讀,預計最快於今年6月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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