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買房成家,不少父母都會準備一筆錢當作新婚賀禮,不過一次匯入數百萬元,會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必須繳贈與稅?其實只要符合規定,父母兩人合計可贈與子女688萬元,贈與稅仍可能是0元。財政部國稅局指出,除了每位贈與人每年都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外,子女結婚時,父母還能各自再贈與100萬元婚嫁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過國稅局提醒,婚嫁贈與在稽徵實務上有一個重要認定期間,父母在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所為的贈與,只要提出相關證明,即可認定為婚嫁時贈與。
子女結婚父母能送多少錢?688萬元贈與稅可望0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子女價值100萬元以下的財物,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
另一方面,2026年每位贈與人的年度贈與稅免稅額仍為244萬元,也就是每位父母都能分別運用:
- 244萬元年度贈與免稅額+100萬元婚嫁贈與=344萬元
如果父母兩人當年度都還沒有使用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兩人分別贈與344萬元,合計就能給子女:
- 344萬元×2=688萬元
符合規定的情況下,688萬元都不必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也曾舉例,一名父親的女兒在2026年10月完成結婚登記,父親於9月先贈與100萬元作為結婚賀禮,11月再贈與244萬元協助購屋,全年合計344萬元仍不必繳贈與稅;若母親也以相同方式贈與344萬元,夫妻兩人合計便能贈與688萬元。
100萬元婚嫁贈與怎麼認定?國稅局曝結婚前後6個月關鍵期
不過,並不是只要子女曾經結婚,父母任何時候匯100萬元都能主張「婚嫁贈與」。
國稅局表示,稽徵實務上考量一般婚嫁習俗,原則上將「完成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認定為子女婚嫁時的贈與。
舉例來說,子女若在2026年8月辦理結婚登記,父母在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贈與100萬元,並提出結婚登記資料及相關金流證明,就可以主張適用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
若贈與時間已經超出這段期間,就不能直接按照國稅局目前的實務認定方式主張婚嫁贈與,因此父母若打算利用這項節稅規定,最好先確認結婚登記日期,不要等到婚後太久才把錢匯給子女。
688萬元免稅有陷阱!244萬元不是「每個子女都有」
另一個最容易搞錯的地方,是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
這244萬元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不是每名子女各有244萬元。
換句話說,一名父親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管贈與多少次、分別送給幾名子女或其他人,年度免稅額加總就是244萬元;母親則另外擁有自己的244萬元免稅額。
因此,「父母可以免稅送688萬元」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父親、母親當年度各自的244萬元免稅額都還沒有被其他贈與使用。 (相關報導: 垃圾丟錯最高罰10萬元!10種民眾最容易誤踩的回收規定整理 | 更多文章 )
例如父親今年先送另一名子女100萬元,一般贈與免稅額就已使用100萬元,只剩144萬元可以利用;此時即使另一名子女結婚,父親仍可另外使用100萬元婚嫁贈與優惠,但不能再把完整244萬元免稅額重新算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