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
文章
64
追蹤
23
瀏覽數
381,928
集律師、大學教授、仲裁人於一身的法律人,曾任仲裁協會理事長,現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東吳法研所與台大政研所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士。 榮譽:東吳大學傑出校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名譽理事長。 律師,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長期投入憲法訴訟與公益事務,曾應憲法法庭邀請擔任釋791、689、585等號解釋專家鑑定人,曾於釋字794、782、763、112憲判字第9號、113憲判字第3號、113憲判字第8號等數十起案件代理聲請釋憲,以期保障憲法基本權利、實現法治公平正義。 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秘書長。 著有:《司法者的憲法》、《人國之禮:憲法變遷的跨越》、《案例憲法》等書。合著有:《台灣與民主的距離》、《解構美國》等書。
監察院聲請釋憲合憲合法,哪有越權之說?圖為院長張博雅率全體監委巡察行政院會議。(盧逸峰攝)

李念祖專欄:監察院聲請釋憲叫做越權?

捐款想清楚,捐出去可就沒權利要回來了。(網路圖片)

李念祖專欄:捐出的善款可以隨時要回來嗎?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請辭,表明讓蔡英文總統有更大的用人空間。(顏麟宇攝)

李念祖專欄:正副院長大法官任命背後的憲法解釋與政治文化

無罪推定與有罪推定最重大的差別就在「寧可錯放不可錯罰」,唯此才能防止法官斷。(圖片取自電影《The Judge》預告畫面)

李念祖專欄:無合理懷疑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五

大選過後的內閣安排,考驗前後任總統的憲政精神。(馬英九/葉信菉攝;蔡英文/美聯社)

李念祖專欄:大選之後的憲政考驗

在追訴犯罪上,檢察官與法官角色大不同。(取自網路)

李念祖專欄:司法官等於法官?不起訴就是無罪判決? —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十一

「自由心證」是要法官「我心如秤」,而非不問證據恣意而決。(網路圖檔)

李念祖專欄:自由心證裡的無罪推定—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十四

無罪判決,檢方卻一再上訴,其實就是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民間司改會)

李念祖專欄:無罪判決可以上訴嗎? —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四

無罪推定原則不受重視 從張顯耀案不斷有各種涉案案情傳出即可見一斑。(吳逸驊攝)

李念祖專欄:偵查不公開拘束誰?—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三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13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李念祖專欄:釋憲者侈談修憲問題的商榷

消弭網路霸凌,人人都有責任。(網路圖片)

李念祖專欄:網路霸凌誰來規範—談法律與道德的界線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就一樁商務仲裁案做出不利台灣判決,卻未見我政府有任何反應。(發自網路)

李念祖專欄:台灣不可不注意一個開倒車的美國聯邦法院判決

如果不能謹守無罪推定原則,台灣能稱得上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嗎?(取自廢死聯盟官網)

李念祖專欄:台灣,距離法治國家還有多遠? — 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一

在修憲過程中,前總統李登輝留下了巨大的身影。(資料照/葉信菉)

李念祖專欄:李登輝總統與修憲

圖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李念祖觀點:藐視司法的政府,配說改革司法?

多元文化下婚姻權權的憲法隢很值得關注與討論。(圖為伴侶盟陪同同志伴侶辦理婚姻登記,但未成功。宋小海攝)

李念祖專欄:多元文化中婚姻權的憲法基礎

司法院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解釋後,由秘書長林輝煌說明內容。(蔡親傑攝)

李念祖觀點:黨產條例釋憲圍魏救趙?—聲請釋憲的法官無須迴避

檢察官在選舉前聲押相關業者,無助釐清工舉奧步,反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圖為捲入竊聽案的柯辦幕僚彭盛韶,宋小海攝)

李念祖專欄:審前羈押的奧步—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十

封建畫押傳統,竟延續到如今,委實不可思議。(圖為楊乃武被迫畫押腊像/取自蕭山法治網)

李念祖專欄:刑事訴訟,為什麼還在要求畫押? —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八

根據現行司法制度,一個人一件事,可以被十次推定有罪而要六次被認定無罪。(取自《誰無罪》書封)

李念祖專欄:一個人同件事可假定有罪幾次?談交付審判制度的誤謬 —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