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選舉進行的如火如荼,敵營竊聽還是自導自演事件近日疑雲密布。人們不乏希望能夠藉著公權力的及時介入,在選前弄清楚此中究竟有沒有選舉的奧步者。不相信公權力介入選舉會有公正性的人們則會擔心,公權力介入本身就是選舉的奧步。熱心的檢察機關顯然未因處在選舉之中而卻步,傳訊了相關人員,並且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則以罪證不足予以駁回。不妨想一想,審前羈押會是個選前釐清選舉奧步疑雲的適當司法途徑嗎?答案其實很清楚:當然不會是!「釐清選舉真相」不是羈押的理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前羈押沒有這一項。倒是值得猜一猜,檢方聲請審前羈押的理由會是什麼?四種事由的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