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八日下午處理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在民進黨立委棄權下,表決三讀通過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提出的7,800億元版本,包括美國政府已有「發價書」的五項軍售預算上限3000億元;美國政府在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售予的項目,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本案採「政府對政府」、「排除商購」、「具備發價書」、「⼀年⼀期⽅式」編列,預算前行政院須先到立法院專案報告。期滿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對此結果,民進黨相當不滿,立院黨團批評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總召傅崐萁聯手打臉國民黨親美派。又稱藍白口頭喊支持國防,實際卻不斷下修軍購規模,甚至刻意排除無人機與反無人機系統,質疑在野黨對保衛台灣缺乏決心。
事實是,不滿長期以來朝野對此條例陷入僵局的主因:民進黨將軍購案定義為「國家安全問題」,認為面對中共軍事壓力,台灣必須快速提升防衛能力;但國眾兩黨則認為,造成協商破局的關鍵,不只是「要不要國防」,而是民進黨對部分軍購內容、特別是「商購」,始終無法清楚說明,所以國眾兩黨將其刪除,避免茶葉商人也可標下政府軍購案的反覆上演。
民進黨堅持納入「商購」,是目前朝野爭議核心。所謂「商購」,並非傳統由美國政府主導的FMS(Foreign Military Sales)「政府對政府」軍售,而是由賴政府透過「代理商」直接向美國軍工企業採購。相較於FMS制度由美國政府統一管理、價格與程序相對透明,「商購」則屬於企業對企業(B2B)模式,涉及代理商、顧問公司、技術整合與後勤維保等複雜契約。
因此,國眾兩黨質疑,民進黨堅持的商購,已不只是單純的軍事需求,還可能失去立法院的監督,形成一套結合軍工利益、政治動員與特定產業的利益結構。國眾兩黨立委質疑的是:為何某些軍購一定要採用商購模式?為何不採透明度較高的FMS制度?為何部分內容無法接受國會完整的監督?為何價格、維保與後續成本始終難以清楚公開?
而這些疑慮是,「商購」不只涉及高額佣金,還涉及軍購體系的結構性問題:中間掮客介入、政商利益交換、黑箱決策、國安名義下監督失靈、軍事機密成為規避審查理由。對照FMS制度至少還存在美國政府作為制度性窗口;但「商購」則牽涉企業、軍火代理、顧問公司、後勤維保與技術合作,利益鏈條更長、更複雜,也更容易引發外界對「誰從中獲利」的懷疑。因此,國眾兩黨內部的立場,並不是反對軍購,而是認為:支持必要建軍,但反對缺乏透明與監督的「利益型軍購」,汪傳浦案就是前車之鑑。
國眾兩黨通過國防特別條例旨在建立財政紀律,國防預算不可脫離正常財政紀律,更不可透過特別預算與商購模式繞開國會的監督。然而,民進黨以「抗中保台」進行政治動員,使軍購案高度政治化,對在野黨貼上「不支持國防」、「疑美」甚至「親中」標籤。
民主制度真正成熟之處,在於:越是涉及龐大國安預算,越需要透明與立法院的監督。否則便可能形成:「以安全之名,行利益之實」;台灣人民真正需要的是一套透明、可監督、符合戰略需求的國防,不是逐漸走向由黨、軍工利益與恐懼動員所主導的軍購體系。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台灣人有對兆元國防預算說「不」的權利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