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20小時、木棍打到滿嘴鮮血的外籍漁工日常 到殺死船長判坐牢28年還沒看過「新台幣」

2018-12-2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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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本以為可以在台灣賺錢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最後卻是殺了船長與輪機長入獄服刑,刑期20年起跳,而入獄時,他們還沒看過什麼是「新台幣」...(示意圖,謝孟穎攝)

他們本以為可以在台灣賺錢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最後卻是殺了船長與輪機長入獄服刑,刑期20年起跳,而入獄時,他們還沒看過什麼是「新台幣」...(示意圖,謝孟穎攝)

他們在台灣漁船上的每一天幾乎都會聽到「幹你娘」,魚跑掉了船長罵「幹你娘」、沒看到有船靠太近船長也罵「幹你娘」,一天連續工作20個小時,沒辦法聯絡家人、洗澡只能用海水、時不時被浮球毆打、甚至用木棍砸出滿嘴鮮血──他們本以為可以在台灣賺錢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最後卻是殺了船長與輪機長入獄服刑,刑期20年起跳,而入獄時,他們還沒看過什麼是「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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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於2013年的海上喋血「特宏興368號」案。犯案漁工砍斷船上天線試圖逃回印尼想回去找家人,但逃亡失敗,他們以「殺人犯」之名被押回台灣;失去家人的船長家屬也是憤怒不已,當滿載「殺人犯」的船靠港,家屬衝破封鎖線怒吼「打給他死」、扯掉一名漁工的褲子、還有人激動到摔落海港,船長大女兒則捧著遺照痛哭「爸,我們回家了」,沒有人可以告訴他們:為什麼?

宜蘭縣蘇澳鎮近海漁業、漁工(謝孟穎攝)
2013年的海上喋血「特宏興368號」案震撼蘇澳小鎮,沒有人可以告訴他們:為什麼?(謝孟穎攝)

特宏興368號案並非第一起也不是最後一起海上喋血悲劇,前有2006年「興隆號」中國籍漁工犯案、2009「宏傑偉18號」、2011年「福甡11號」船長落海,後有2016年「和春61號」印尼籍漁工殺船長、2018年「明滿祥38號」漁工互砍案件,幾乎年年皆有悲劇傳出,凶手與死者雙方都是家庭破碎。

每個破碎的家庭都想問:為什麼?而這個「為什麼」的答案,或許從外籍漁工工作日常便可見一斑──當吃不飽睡不飽、毆打辱罵成為日常,當低薪甚至領不到薪水成為常態,於台灣漁船無處可逃的漁工們,每一位都是未爆彈。

殺人漁工背後血淚:老闆一直打他、把他打到滿嘴都是血,拿木棍把他打到滿嘴都是血…

讀過特宏興案判決書,不難理解家屬憤怒所謂何來,被告的8名印尼漁工是這樣「處理」掉船長與輪機長的──2013年7月15日下午,漁工領頭Visa因為不滿船長陳德生責罵,與Mashuri一起持浮球攻擊陳德生,打到破就換一顆繼續打,造成船長頭破血流、手指斷裂、鮮血遍地,漁工們證詞指出當時船長「頭流很多血,頭都裂開了」、「還是有呼吸,然後發抖」……

宜蘭縣蘇澳鎮近海漁業、漁工(謝孟穎攝)
平時用以作業的浮球(漁船上方),一瞬間就能成為海上濺血的凶器(示意圖,謝孟穎攝)

隨後兩名主嫌命令其他漁工把滿身是傷是血、恐懼不已的船長抬起拋落海,就連剛睡醒的輪機長何昌琳也不放過。輪機長死前雖然緊握欄杆,漁工Konedi猛踹他的手,他就這樣下去「餵魚」了,遺體在判決書出爐時仍未尋獲。

這般案件,服務於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關注移工受刑人」專案的莊舒晴見過不少。莊舒晴說目前TIWA成員會去監獄探視的移工受刑人約有30個,幾乎都是重刑犯,又以漁工為大宗,而為何常有漁工犯下殺人重罪,莊舒晴提醒,背後的「結構性問題」不容忽視:「大部份媒體講這案件會比較直接講說『我請你們來,你們居然把船長給殺了』,但新聞報導都沒有處理到說在船上勞動條件,包括他們被打、薪水沒領到的問題,我們要去處理到這些東西。」

那麼,在船上究竟發生了什麼?莊舒晴如此轉述犯案漁工所言:

「他們都有提到,船長會一直罵人、一直打人、拿木棍打他們,他們本來就有非常多的不滿,這不滿好像還不能怎麼樣。除了打跟罵還有薪水問題,他們沒辦法領到薪水,從港邊離開6個月都沒有領到薪水,在這3個因素夾雜下事情就發生了……有個人有講說老闆一直打他、把他打到滿嘴都是血,拿木棍把他打到滿嘴都血,其他人比較沒描述具體狀況 但都說很常被打很常被罵……

「工時的話基本上是假設要開始捕就不會休息,1­、20個小時就一直在做這件事情……老闆可能覺得我從港口開到漁場有一個禮拜的時間,會覺得說這週你們都在休息,所以會覺得我一次叫你們工作一次20個小時理所當然,因為他們在休息……」

類似證詞也發生在2016年9月台籍漁船「和春61號」6名印尼漁工殺船長案件上。他們被引渡至萬那杜服刑18年,當綠色和平調查員走訪監獄、想了解其工作狀況時,漁工紛紛說:「船長死前3天,我們整整2天都在工作,完全沒吃也沒睡」、「才睡3個小時,工作鈴聲又響起」、「起床就一直被他用竹子打,吃飯時他會一直瞪我們、叫我們5分鐘內吃完,如果船長看到有印尼船員休息,他就會發怒,要嘛打人要嘛暴力相向,4個月來我們都不間斷地工作……」

宜蘭縣蘇澳鎮近海漁業、漁工(謝孟穎攝)
「船長死前3天,我們整整2天都在工作,完全沒吃也沒睡」一旦垂下釣繩,就幾乎無法休息(謝孟穎攝)

只能用海水洗澡、領不到薪水也求救無門 他們直到入獄都沒見過新台幣

除了工時及暴力以外,船上生活處境也是極為艱困,且求助無門。水是第一個問題,一旦船出了港,吃喝洗澡都成問題,莊舒晴過去接觸的一些漁工說會被老闆禁止用水,洗澡都是要用海水,只有台灣人可以用自來水,喝的當然也有限制,畢竟「自來水的儲存量就是那樣,他們會說只要用到自來水,船長就會很介意……」

生病更是沒辦法了。莊舒晴說很多漁工上船前都會帶一包藥,遇到什麼問題就喝自己的藥,而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創辦人李麗華受訪時說近海漁工其實也是如此,他們生病不敢去看醫生,怕雇主覺得他們不好、太虛弱,一次座談會上執業醫生問李麗華接觸的漁工們「如果生病不舒服怎麼辦」,漁工們回答台灣人傳授的「秘方」,就是拿感冒藥水「抗痛寧」一整瓶灌下去:「醫生都嚇呆了!他問你怎麼吃一瓶,他們說一瓶吃完去睡覺,睡覺起來就好了……」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創辦人李麗華(謝孟穎攝)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創辦人李麗華說,近海漁工生病不敢去看醫生,怕雇主覺得他們不好、太虛弱(謝孟穎攝)

李麗華也點出遠洋漁工的特殊問題──一旦船出去就無法聯絡,發生任何狀況也無法求救:「上船之後完全沒辦法,只有船長可以用衛星電話,而且他們在海上沒有wifi,只有靠港的時候可以用網路……」

莊舒晴也說:「他們在勞動場域發生衝突,遠洋漁船一出海沒辦法跟外界聯絡,沒辦法申訴求救,面臨狀況他沒有其他的方法,就選擇這樣做(殺人)。例如說沒有領到錢,他連仲介都找不到,這是比較現在需要去面對的制度……雖然近海勞動條件也很爛,但至少他們可以上岸,他還有一些管道可以去某些地方求救,至少還可以自己打1955。」

一切忍耐都是為了錢,但若連薪水都沒有、天天又痛又累也沒有方法求救,絕望的漁工無處可走,自然會認定「殺死船長」是唯一活路了。當特宏興368號船長接連怒罵主嫌Visa「幹你娘雞巴」又拿浮球打他,Visa終於憤而反擊打得遍地是血,而其他漁工們看著血也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法庭上紛紛說害怕被報復,當下唯一的解答就是聽Visa的話把船長丟下去、把船開回去印尼、或許還有機會見到家人,只是他們沒有逃亡成功,被抓回台灣服刑,最重判刑28年、最輕也有14年,他們在牢裡怨懟彼此,後悔犯案,但一切已經來不及了。

宜蘭縣蘇澳鎮近海漁業、漁工(謝孟穎攝)
「雖然近海勞動條件也很爛,但至少他們可以上岸,他還有一些管道可以去某些地方求救,至少還可以自己打1955。」(謝孟穎攝)

「他們其實沒有領到錢,那個錢應該要回來,但因為他們是一個所謂的殺人犯,這些殺人犯的工資就不被當成一回事,會覺得:你就已經殺人了,你還敢要你的錢?」莊舒晴嘆。這些漁工,就連進了監獄都不知新台幣為何物。

「回過神來,船長已經被丟下去了」註定失控的地獄漁船 下一個受害者能否不再出現?

如今特宏興368號的6名漁工面對14–28年不等的刑期,莊舒晴說,其實大部份的人都很後悔,尤其是當下決定持浮球反擊船長、血濺甲板、終至悲劇不可挽回的主嫌Visa:「他會講說,他那時已經失去理智,等他回過神來船長已經被他丟下去了,但他那時候像發瘋一樣,神智不清……船長沒有生氣的時候,平常對他還不錯,發生什麼事情,第一個就是打他……」

其他聽從Visa命令把船長拋落海的漁工,也有一樣的悔恨:「他們很後悔做這件事情,很對不起爸爸媽媽、對不起家人……」甚至他們也怨懟彼此,一方面怨Visa「我為什麼當初要聽你們的話」,一方面對刑期最輕、14年的漁工,也是極度心理不平衡。

當海上外籍漁工工作如此高壓疲憊,一時忍不住、不想忍,漁工們的神智就像被鬼拖走,不知不覺就做下去了,越做越激烈,就連漁工們公認「人很好」的輪機長,即便彼此爭議著「他很老了,很可憐」,還是把他一起丟下去餵魚。他們以為這麼做可以換到一條活路,最後卻只是從海上監牢換入真正的監牢,似乎永遠離不開牢──這是特宏興368號漁工的命運,也是眾多海上喋血案過於相似的腳本,情節都已註定,差別只在於要填入誰。

宜蘭縣蘇澳鎮近海漁業、漁工(謝孟穎攝)
眾多海上喋血案過於相似的腳本情節都已註定,差別只在於要填入誰(謝孟穎攝)(謝孟穎攝)

特宏興368號案有很多「如果」──如果這群漁工不是背負著高額仲介費來到台灣,是否對人生會多一點希望?如果這群漁工在拿不到薪水的時候有辦法求救,是否就不會絕望至此?如果不必挨打挨餓,或是碰上狀況時至少有辦法求救,是否就不會把殺人當作唯一活路?只是成為喋血案主角的特宏興368號已經沒辦法有「如果」了,沒有人能救他們,船長更不可能把電話遞給漁工「好,投訴我吧」,悲劇就此產生。

法官不是沒有看見漁工們的無助,而判決書上寫下的漁工處境若一日不改,台灣漁船上永遠都有機會再流淌誰人的鮮血:

「本件海上暴力事件直接原因固為船長與漁工間之偶然鬥毆,但為何最終會演變成殺人案件?探究本案被告等人之犯罪情境因素,我國許多遠洋漁船除船長及輪機長等幹部外,其餘基層船員皆為外籍漁工,薪資低微,又遭我國及印尼兩地之仲介預先扣除費用,實際所得所剩無幾,而船東尋求外籍漁工竟完全沒有任何資格審核或教育、語言訓練,外籍漁工毫無任何遠洋及漁船作業經驗、不通我國任何語言亦可上船工作,甚至於抵台翌日即出海,外籍漁工毫無適應及學習機會即需立刻面臨漫長、孤獨、艱苦的遠洋航行。

在海上需克服暈船、長時工作、不同於本國的飲食、狹小又無隱私的生活環境、幾無休閒娛樂、無法對外通訊聯絡家屬,全部財產僅有其攜帶上船的一個小行李袋,即便無法適應或與其他人難以相處,亦無處可逃、無人可傾訴。而船東、船長、輪機長亦多將外籍船員視為隨時可替換的生產工具,僅命其從事最低階的勞動工作,未試圖理解外籍漁工的生活習慣及文化,任由外籍漁工處於船上惡劣之生活條件,動輒以言語及肢體暴力方式管教,而境外雇用之外籍漁工更無法受我國法令規範保障,處境更為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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