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瑋晨觀點:NCC的對媒體的評鑑換照機制已喪失監理功能

2018-12-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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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評鑑換照機制可能已經出了大問題。圖為主委詹婷怡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NCC評鑑換照機制可能已經出了大問題。圖為主委詹婷怡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近年來之電視媒體報導亂象越來越多,舉例而言日前某電視台於新聞中報導「淘寶消費送豬肉腸,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這樣對於防疫認知嚴重錯誤的報導,一再對閱聽大眾造成錯誤影響,大家都在問:「NCC到底能作些甚麼」?實則,NCC所執掌者包括媒體執照核發與否、媒體營運還有日常監理等。NCC無法過度介入媒體,這是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所當然,但是NCC是否能夠完全置身事外,倒也是未必。依據法律,NCC對於電視媒體的申設、評鑑、換照都有監理之餘地,但目前實務運行下,卻產生了許多混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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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的申設、評鑑、換照標準不一

以衛星廣播電視法為例,對於申設經營許可、營運計畫執行之評鑑、執照期限屆滿前之換照各自有相關的審查辦法以及初審委員會。但仔細比較三者的審查辦法,就會發現三者的審查標準完全不同,由相關條文形式上看起來,申設經營許可形式上較為單純,而營運計畫執行之評鑑看起來是最為困難複雜。

營運計畫執行之評鑑看起來雖然比較嚴格,就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第3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9條第1項所列「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財務狀況、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此五大項目,媒體業者依法都必須個別達到60分以上,但實際上NCC成立至今幾乎沒有媒體業者遭受評鑑不及格的案件,當然我們也可以解釋為我國的媒體業者在前述五項標準都作的非常妥當,然而事實是如何,相信閱聽大眾心中自有公評。而執照期限屆滿前換照的標準,依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則是非常寬鬆,五大項目僅占少許分數,即使其中一個項目表現不佳,依據以往經驗而言換照也是可以輕鬆通過。

20181204-民進黨立委王榮彰4日召開「反對NCC,違法擴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81204-民進黨立委王榮彰4日召開「反對NCC,違法擴權」記者會。(顏麟宇攝)

申設經營許可經常被否准,評鑑換照卻輕鬆過關

雖然條文形式上看起來申設經營許可相對單純,但實務運行上申設經營許可卻是最困難的。NCC經常否准申設經營許可案,舉例而言,八大新聞台於2016年7月曾申請經營許可,於2017年7月遭到駁回;後於2017年10月再次申請經營許可,但於2018年7月因NCC認為「申請人董監事多為台塑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人員,對於如何落實涉已事務規範疑慮未能明確釐清等理由」第二次遭到駁回。2013年間中天申設「中天亞洲台」,NCC也以「道節目規劃播出新聞報導及時事節目的比率最高可達65%,與綜合頻道屬性定位不符」否准之,由此可見一斑。

常看電視的閱聽大眾都知道,有一些播臺、港、中電影的電影臺整日一再重播、有些新聞台播送內容經常遭到質疑內容失當、立場偏頗、未經查證,但這些電視台在評鑑時也總是是輕鬆過關,幾乎未曾不予換照。NCC在前段申設給予相當嚴格的門檻,可是一旦跨過門檻後,則是平坦的康莊大道。對於許多苦於申請執照卻屢遭否准的電視台,心中應該很不是滋味。

這樣的不合理現象,讓電視頻道經營者於經營上幾乎無所畏懼,播送之內容自製比極低,或者是於報導上日益偏頗、日益反智,以中國豬肉事件為例,甚至可能造成大眾錯誤認知進而導致疫情的擴散,甚為不妥。NCC不能過度干預新聞自由,這是一個鐵律。但立法者於立法時賦予NCC一個相對低度的監管權限,就是希望NCC能夠盡可能平衡新聞自由與媒體經營倫理間的衝突。NCC應改要重新檢討評鑑換照機制,如果頻道總是醜態百出、毫無倫理,NCC卻屢屢給無條件給與通過,這樣的評鑑換照機制可能已經出了大問題,也喪失其功能,甚為可惜。

*作者為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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