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治能讓個人自由,以最不妥協的方式實現:《麥可‧歐克秀》選摘

2018-12-2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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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麥可‧歐克秀。(取自維基百科)

20181217-麥可‧歐克秀。(取自維基百科)

理性是一種很奇妙的力量。雖然沒有人會反對理性的使用可以破除權威迷思、實現個人自由,但理性的誤用與越界,卻可能製造出更巨大、更嚴密的權威牢籠,嚴重箝制個人自由的空間。在我們的時代,理性幾乎已經成了人性的同義詞,而有關人性的自我反噬,歌德的這句名言至今依然發人深省(quoted in Franco,19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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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告訴我自己,我想這是真的,人性終將征服一切,只是我同時有點擔心,世界將因而變成一座大醫院,而每個人都將成為他人的人道照護者。

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的時代既是一個理性狂飆的年代,也是一個權威迷惘的年代,因為理性雖然替我們掃除了舊的困惑,卻又為我們帶來了新的困擾。也因此,縱使在我們的時代,自由的處境仍舊波濤洶湧,因為就在人們開始把自由視為人類最珍貴之價值的此刻,來自科學、道德、政治、乃至於哲學自身的各種權威迷思,非但沒有消散退場,反而以國家之名重新集結,並打著共同福祉的旗號,宰制了眾聲喧嘩的社會,擄獲了渴望自由的心靈。那麼:

自由到底是什麼?

現代社會為何依然潛在著自由危機?

自由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獲得最大限度的實現?

自由與傳統的關係為何?

自由與道德權威的關係又是如何?

自由如何可能在現代國家(the modern state)的建制中獲得實現?

現代國家在什麼意義上具有道德特徵?

如果說國家是人的組合,我們要怎樣區分政治組合的不同形態?

如果說具有道德特徵的政治組合,就是所謂的法治,我們又應該如何理解法治的要素,諸如公民、規則、權威、義務與正義?

為什麼在法治國家中個人自由可以最不妥協的方式獲得實現?

以公民觀點思索人際關係

就像朋友是敵人的相反,公民狀態是不自由生活的反面。

公民觀念是討論「公民聯合體」的必經起點,因為「公民聯合體」作為一種「道德聯合體」,體現著許多理論家曾經夢寐以求的、有關人群聚集的道德理想,此即所謂的「公民狀態」(the civil condition)或「公民關係」(civil relationship)。

公民聯合體」的理想特徵,一言以蔽之,就是象徵著自由的公共生活狀況的「公民性」(civility)(OHC,108)。據此,如果說理論家的首要任務,是「藉著條件」來對原有認識進行再認識,從而擴大我們知識的範圍,並藉以減少我們的迷思與困惑(cf. OHC,1),那麼,對歐克秀來說,政治哲學(作為一種理論探索)的基本使命,即是重新理解「公民性」的內涵與條件。正也因為這裡的重點是政治哲學,所以接下來有關「公民性」的剖析,主要是就其理想特徵(an ideal character)而言,而不涉及偶然流變的具體處境。換言之,我們必須謹記,歐克秀不僅力保政治哲學與政治實踐之間的批判距離,而且力求歷史知識(政治思想史)相對於哲學探索(政治哲學)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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